天津出台新冠病毒感染“乙類乙管”實施方案
記者從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獲悉,1月2日,天津出台新冠病毒感染“乙類乙管”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明確,從1月8日起對新冠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要求各級各部門圍繞“保健康、防重症”,採取針對性措施,確保疫情防控平穩轉段和社會秩序穩定,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
1月8日起,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不再實行隔離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觸者﹔不再劃定高低風險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實施分級分類收治並適時調整醫療保障政策﹔檢測策略調整為“願檢盡檢”﹔調整疫情信息發布頻次和內容。依據國境衛生檢疫法,不再對入境人員和貨物等採取檢疫傳染病管理措施。
實施方案主要措施如下:
(一)加快提高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種率。疫苗接種是傳染病防控的基本措施。要統籌評估我市重點人群各階段疫苗接種情況,按照“政府找人、行業動員、衛生打苗”的總體原則,壓實工作責任,深化宣傳引導、組織發動、優化服務、安全保障等各項措施,全力以赴,加快推進,構筑高質量免疫屏障。要科學評估接種禁忌症,做到“應接盡接”,加快提高疫苗加強免疫接種覆蓋率,特別是老年人群加強免疫覆蓋率,優先採取序貫加強免疫。在第一劑次加強免疫接種基礎上,在感染高風險人群、60歲及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較嚴重基礎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中有序推動開展第二劑次加強免疫接種。
(二)完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相關藥品和檢測試劑准備。各醫療機構要結合診療能力做好藥品和抗原檢測試劑的准備,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按照3個月的日常使用量動態准備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中藥、抗新型冠狀病毒小分子藥物、解熱和止咳等對症治療藥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服務人口數的30%動態准備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中藥、對症治療藥物,按照服務人口數15%-20%動態准備抗原檢測試劑,人口稠密地區酌情增加﹔藥品零售企業不再開展解熱、止咳、抗生素和抗病毒4類藥物銷售監測。聚焦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中藥、對症治療藥物、抗新型冠狀病毒小分子藥物、抗原檢測試劑,多渠道爭取貨源,積極擴大產能,完善動態監測,強化精准調配,做好藥品、抗原試劑准備的調度工作。
(三)加大醫療資源建設投入。加大醫療資源建設投入,按照填平補齊原則,確保完成建設改造。全力推動指導相關醫療機構醫療救治能力建設任務,重點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准備,配足配齊高流量呼吸治療儀、呼吸機、ECMO等重症救治設備,改善氧氣供應條件,做好設備設施維護。二級綜合醫院應當獨立設置重症醫學科,二級傳染病、兒童專科醫院應當設置重症監護病房。三級醫院要強化重症醫療資源准備,合理配備重症醫護力量,確保綜合ICU監護單元可隨時使用,通過建設可轉換重症監護單元,確保需要時24小時內重症監護資源增加一倍。定點救治醫院重症床位和可轉換重症床位整體達到總床位數的20%。按照“應設盡設、應開盡開”的原則,二級以上醫院均設置發熱門診,配備充足的醫療力量﹔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設置發熱門診或者診室,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設備配備和升級改造。根據人口規模,將符合條件的方艙醫院提標改造為亞(准)定點醫院,其他方艙醫院仍然保留。
(四)調整人群檢測策略。社區居民根據需要“願檢盡檢”,不再開展全員核酸篩查。對醫療機構收治的發熱、呼吸道感染等症狀的就診患者開展抗原或核酸檢測,根據檢測結果和病情進行相應治療﹔對重症高風險住院患者、有症狀的醫務人員開展抗原或核酸檢測,發現和管理感染者,強化感染者的個人防護措施,降低疫情在醫療機構內傳播風險,保護住院患者和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疫情流行期間,對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脆弱人群集中場所的工作人員每周開展2次全員核酸檢測,被照護人員每周開展2次抗原或核酸檢測﹔出現發熱、呼吸道感染等症狀者,應及時進行1次抗原或核酸檢測﹔如場所內出現1例感染者,應及時開展全員核酸檢測,后續根據檢測結果和風險評估情況,確定檢測頻次﹔外來人員進入該類場所,查驗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証明,並現場開展抗原檢測。65歲及以上老年人、長期血液透析患者、嚴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症高風險的社區居民、3歲及以下嬰幼兒等人群,出現發熱、呼吸道感染等症狀后需開展抗原檢測,或前往社區設置的便民核酸檢測點進行核酸檢測,如同住人員出現感染者,其他人員可連續3天每日開展抗原檢測﹔其他居民出現發熱、呼吸道感染等症狀后,可根據需要自行進行抗原檢測,或前往社區設置的便民核酸檢測點進行核酸檢測。大型企業、工地等人員聚集的重點機構,重點黨政機關和重點行業,商場超市等重點場所的工作人員,加強健康監測﹔如出現發熱、呼吸道感染等症狀,可開展抗原或核酸檢測﹔如檢測結果陽性,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根據病情情況,及時就診。在社區保留足夠的便民核酸檢測點,保証居民“願檢盡檢”需求。保障零售藥店、藥品網絡銷售電商等抗原檢測試劑充足供應。
(五)分級分類救治患者。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分級分類收治。定點救治醫院和各醫療機構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按照患者病情確定住院和出院標准。取消入境人員定點救治醫院設置。定點醫院收治以肺炎為主要表現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各三級醫院收治以基礎疾病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礎疾病超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亞定點醫院醫療救治能力的新冠病毒感染病例。其他醫療機構和亞定點醫院收治普通型病例、高齡合並嚴重基礎疾病但病情穩定的無症狀感染者和輕型病例。未合並嚴重基礎疾病的無症狀感染者、輕型病例採取居家自我照護。全面實行發熱等患者基層首診負責制,依托醫聯體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分級診療,加強老年人等特殊群體健康監測,對於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症狀的高齡合並基礎疾病等特殊人群,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密切監測其健康狀況,指導協助有重症風險的感染者轉診或直接到相應醫院接受治療。完善醫療救治資源區域協同機制。動態監測定點醫院、二級以上醫院、亞定點醫院等各類醫療資源使用情況。當定點醫院、亞定點醫院、綜合醫院可收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的救治床位使用率達到80%時,醫療機構發出預警信息,視情況通過區域協同機制,啟動應急響應,調集醫療力量增援,確保重症高風險人員及時發現、及時救治。
(六)做好重點人群健康調查和分類分級健康服務。摸清65歲及以上老年人合並基礎疾病(包括冠心病、腦卒中、高血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慢性腎病、腫瘤、免疫功能缺陷等)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情況,依據新冠肺炎相關健康風險評估標准及時調整“綠、黃、紅”三色分級標記。對標記為黃色(中風險次重點人群)、紅色(高風險重點人群)的人員專案管理。充分發揮“五包一”專班作用,將重點人群全部納入網格化管理,做好紅色、黃色標識重點人群定期隨訪、健康監測、送藥上門、協助轉診就醫等工作。家庭(基層)醫生要與社區(村)網格員主動對接和相互配合,持續跟蹤重點人群健康狀況,指導風險等級動態調整,向重點人群提供疫苗接種、健康教育、健康咨詢、用藥指導、協助轉診等分類分級健康服務。發揮我市現有“七大戰區”作用,由戰區中心醫院、片區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共同建設三級網格化管理體系,實現戰區包片和分級分類施治,共同保障重點人群醫療服務需求。
(七)強化重點機構、重點場所、重點行業防控。做好疫情形勢研判和應對,科學評估、及時調整重點機構、重點場所、重點行業防控措施。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人群集中場所應防范疫情引入和擴散風險,結合疫情形勢,科學採取 “分區管理”“閉環管理”“封閉管理”等措施,對服務區域、服務人員實施模塊化、內部閉環管理,做好健康監測和核酸檢測,及時發現、救治和管理感染者,建立完善感染者轉運機制、與醫療機構救治綠色通道機制,對機構內感染人員第一時間轉運和優先救治,控制場所內聚集性疫情。醫療機構應加強醫務人員和就診患者個人防護指導,加強發熱門診管理,對有症狀的醫務人員和收治的發熱、呼吸道感染等症狀的就診患者及重症高風險住院患者開展抗原或核酸檢測,強化場所內日常消毒和通風,降低場所內病毒傳播風險。學校、學前教育機構、大型企業等人員聚集的重點機構,應強化健康教育,做好人員健康監測,加強教學區域和工作場所等通風換氣和清潔消毒,發生疫情后及時採取減少人際接觸措施,延緩疫情發展速度。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維持社會基本運行的重點行業,結合疫情形勢、工作性質,採取人員輪換制、“兩點一線”閉環管理。場站碼頭、市場商超等人員密集、空間密閉、易發生聚集性疫情的場所,應做好通風換氣和清潔消毒,實施錯峰、限流,強化工作人員健康監測。
(八)加強農村地區疫情防控。充分發揮區、鎮、村三級醫療衛生網的作用,積極發揮醫聯體醫共體牽頭醫院作用,組織市級相關醫院與各涉農區建立對口幫扶機制,提升農村地區醫療保障能力,面向農村居民提供健康咨詢、健康監測、抗原檢測、用藥指導、疫苗接種等服務,做好農村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的分級分類救治和健康管理服務,強化對合並基礎性疾病的老年人、孕產婦、孤寡老人和留守兒童等農村地區重點人群的健康服務。加大對農村地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藥品、抗原檢測試劑等的供應力度,保障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鄉村醫療衛生機構新冠對症治療藥品不斷供,強化對農村地區醫療衛生機構防護用品、消殺物資的保障供應,確保工作人員防護到位。加強農村地區疫情防控宣傳引導。根據疫情形勢和居民願望,適當控制農村集市、廟會、文藝演出等聚集性活動規模和頻次。抓好“菜籃子”產品穩產保供工作,組織做好冬春農業生產,毫不鬆懈抓好重大動物疫病和人獸共患病防控,保障農業生產正常秩序。
(九)強化疫情監測與應對。動態追蹤國內外病毒變異情況,評估病毒傳播力、致病力、免疫逃逸能力等特點變化,及時跟蹤研判並採取針對性措施。通過病例報告監測、哨點醫院監測、社區人群核酸和抗原檢測監測、重點機構監測(如養老、福利機構等)、學生症狀監測等動態掌握疫情流行強度,研判疫情發展態勢。綜合評估疫情流行強度、醫療資源負荷和社會運行情況等,依法動態採取適當的限制聚集性活動和人員流動等措施,壓制疫情高峰,限制疫情規模。
(十)倡導堅持個人防護措施。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的公共衛生委員會等機構、組織的作用,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健康教育,廣泛宣傳倡導“每個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責任人”的理念,堅持戴口罩、勤洗手、健康監測等良好健康生活方式,在公共場所保持社交距離,及時進行疫苗接種。強化老年人、慢性基礎疾病患者、孕婦、兒童和傷殘人士、智障人士等重點人群的健康教育,指導做好疫苗接種、個人防護、自我健康監測、居家治療、合理用藥、心理健康和環境清潔消毒等,疫情嚴重時盡量減少前往人員密集場所。無症狀感染者和輕型病例落實居家自我照護,減少與同住人接觸,按照相關指南合理使用對症治療藥物,做好健康監測,如病情加重及時前往醫療機構就診。
(十一)做好信息發布和宣傳引導。嚴格按照時限、內容、程序和方式要求,做好信息報告和對外發布工作。加強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甲管”調整為“乙類乙管”背景、依據、目的客觀解讀,及時發布我市實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后的政策措施。進一步加大健康科普力度,充分宣傳正確防護、疫苗接種、分級分類診療、合理用藥等措施對於應對疫情的關鍵作用。重點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個人防護指南》等內容的宣傳引導。
(十二)優化中外人員往來管理。來華人員在行前48小時進行核酸檢測,結果陰性者可來華,無需向我駐外使領館申請健康碼,將結果填入海關健康申明卡。如呈陽性,相關人員應在轉陰后再來華。通過適當渠道及時向公眾發布以經由我市入境客運航班始發國家為主的遠端防控各項最新要求,做好政策解釋工作。取消入境后全員核酸檢測和集中隔離。健康申報正常且海關口岸常規檢疫無異常者,可放行進入社會面。健康申報異常或出現發熱等症狀人員進行抗原檢測,結果為陽性者,若屬於未合並嚴重基礎疾病的無症狀感染者或輕型病例,可採取居家、居所隔離或自我照護,其他情況提倡盡快前往醫療機構診治﹔結果為陰性者,依慣例按照《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實施常規檢疫。恢復國際及地區旅客進出港保障流程。各航司繼續做好機上防疫,乘客乘機時須佩戴口罩。進一步優化復工復產、商務、留學、探親、團聚等外籍人士來華安排,提供相應簽証便利。逐步恢復水路口岸客運出入境。根據國際疫情形勢和各方便服務保障能力,有序恢復中國公民出境旅游。(記者 黃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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