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實施《天津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近日,天津市政府第2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天津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高層規定》),自2023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高層規定》汲取近年來高層建筑火災事故教訓,針對火災高風險領域和防范重點,進一步完善了本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明晰責任,明確各方主體的高層建筑消防安全職責
一是規定市和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對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職責﹔二是針對高層公共建筑和高層住宅建筑的不同特點,分別規定業主、使用人以及物業服務企業等主體的消防安全職責﹔三是明確多產權建筑以及承包、租賃等特殊情形的管理要求,確保消防安全責任落到實處﹔四是規定供水、供電、供氣等專業運營單位對相應設施設備的管護責任和對用戶的指導要求。
聚焦防救,強化消防宣傳教育和滅火疏散預案制定演練
明確消防宣傳教育的形式、內容和頻次,有針對性地強化宣傳教育效果。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向業主委員會報告高層建筑消防設施運行狀態,並向全體業主、使用人公示高層建筑設施完好情況,可以在保障安全的情況下,向業主、使用人開放消防設施設備間、消防控制室。明確預防和應對高層建筑火災應當配備的基礎裝備,引導高層建筑業主和使用人正確應對火災。明確根據高層建筑使用性質和業態特點,規定分級分類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明確演練要求。
立足實際,細化高層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是推進規范化管理,完善消防組織建設,全面推行標志管理﹔二是針對火災高危因素,細化對高層建筑內重點部位、特殊場所和大型群眾性活動的管理要求﹔三是強化物防技防建設,細化高層建筑滅火和逃生疏散器材的配備要求,改善老舊高層住宅消防安全條件,明確共用消防設施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的來源。
源頭治理,強化電動自行車全鏈條管理
在《天津市消防條例》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了對高層民用建筑內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等停放充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實施源頭治理,明確戶外充電實施居民電價,明確新建高層配套建設集中停放充電、自動斷電等安全設施,鼓勵電梯加裝電動車智能阻止系統,將禁止攜帶電池進入電梯寫入具體條款,並設置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補足短板,加強新興風險領域安全防范
針對當前天津市高層建筑內未成年人培訓機構、老年人照料設施、劇本經營場所等新業態場所缺乏有效消防安全管理規范問題,結合近年來印發的系列文件,明確了高層建筑內兒童活動場所、老年人照料設施、劇本娛樂經營場所的設置要求。
突出重點,強調超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應急管理部《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提出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高層民用建筑應當實行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高層規定》在此基礎上予以細化,明確嚴格限制超高層建筑建設,對超高層建筑運用智能化技術加強監控管理,增加對超高層建筑演練頻次,並對超高層建筑的微型消防站建設標准提出更高要求。
來源:天津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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