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醫保局近日發布《關於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天津市城鄉居民未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內繳納2023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且在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間按規定補繳費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相關待遇。(記者 廖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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