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經開區首次制定柔性執法“三張清單” 共108項、涵蓋8大領域

1月30日,天津經開區審議通過首批行政執法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的柔性執法“三張清單”(以下簡稱清單),並同步審議通過《經開區關於進一步落實包容審慎監管推行柔性執法“三張清單”全面優化營商環境的指導意見》等系列配套文件。
該柔性執法“三張清單”是經開區在天津市范圍內率先制定,也是經開區首次發布關於行政處罰的清單。清單共計108項,涵蓋市場監管、生態環境、衛生健康、城市管理以及教育、體育、文化、民政等8大領域,基本覆蓋企業生產經營以及社會民生相關內容。
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各種情況的規定,經開區柔性執法“三張清單”對不同情形的違法事項進行了明確的區分。清單中明確:不予處罰清單涉及包括市場監管、城市管理在內的7個領域,共計58項﹔減輕處罰清單涉及文化、城市管理等6個領域,共計26項﹔從輕處罰清單涉及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等6個領域,共計24項。
清單的制定是要解決執法人員在具體案件中面臨“怎樣的情形才構成違法行為輕微”的困惑以及行政管理部門擔憂“不予處罰”會被標簽為“行政不作為”的問題,通過形成明確的標准,全面規范經開區行政執法和處罰行為,提高執法水平,提升執法效率。
因此,此次清單的實施對經開區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准制度,規范行使行政裁量權具有重要意義。經開區將通過清單的實施進一步服務區內企業,促進企業良性合規發展。
以往,在對企業滿產達產的走訪過程中,經開區發現很多企業急於快速發展,但因為人員短缺等情況,導致專業性不足,細節缺失,沒有認真對照個別規范和標准。企業主觀上沒有違法故意,客觀上也沒有造成實際的危害后果,施以重罰,將對企業發展造成不利影響。所以,經開區從監管角度主動作為,在執法過程中充分考慮違法行為的特點,按照寬嚴相濟的思路,堅持過罰相當和綜合裁量的原則,幫助企業走出暫時的困境,真正做到量體裁衣、雪中送炭,“寓監管於服務,以服務促監督”。接下來,經開區將不斷推進包容審慎監管改革,為打造一流營商環境作出更多新的努力和探索。(記者 陳汝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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