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交管部門持續強化對過馬路“低頭族”治理力度
近日,《廈門經濟特區斑馬線安全管理規定(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引起廣泛關注。該草案規定,行人不得在斑馬線上坐臥、停留、嬉鬧或瀏覽手持電子設備,違反相關規定,妨礙車輛合法通行的,將被處以警告或50元罰款。記者從我市公安交管部門了解到,《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中對此項交通違法行為做出了明確規定。本市公安交管部門在日常治理中持續強化對於“低頭族”的治理力度,通過宣傳教育和治理處罰相結合的“人性化”措施,提升廣大市民交通安全守法和自我保護意識,遠離事故傷害。
“低頭”通行影響安全
3月17日17時許,記者在南京路與營口道交口看到,因已進入交通晚高峰時段,路口往來車輛和行人流量明顯增加,交警輔警在疏導往來車輛按照信號燈指示依次通行的同時,也在指引沿斑馬線橫過路口的行人安全通行。一名站在路口北側斑馬線一端准備橫過路口的男子,在等待行人過街信號燈的空當查看手機,綠燈亮起后,該男子的注意力都集中在手機上,站在原地沒有挪動腳步。一旁執勤的交警看到后,輕聲提示:“綠燈已經亮起,請您收起手機,快速安全通行。”男子聽到后不好意思地點點頭,把手機放回口袋裡,快速沿斑馬線通過路口。
和平支隊泰安道大隊和平路警區交警王石表示,行人過街時如果低頭看手機,會造成注意力分散,存在交通安全隱患,交警和輔警在日常執勤中,一直對此類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嚴格治理。
3月18日下午,在大沽南路上一些無人值守的路口,記者發現,目前大多數行人過馬路時,會自覺收起手機,但斑馬線上仍然可以看到個別“低頭族”。在無人值守的路口,這種行為無疑更加危險。
教育與處罰相結合
記者從公安交管部門了解到,對於“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瀏覽電子設備”的交通違法行為,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第四十四條明確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不得瀏覽電子設備。同時,第五十九條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瀏覽電子設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50元罰款。
在路口日常治理中,本市公安交管部門則本著“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和“寬嚴相濟”的執法理念,持續保持對“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瀏覽電子設備”交通違法行為的嚴格治理力度。在強化治理的同時,各交警支隊、大隊積極組織警力深入轄區企業、學校、社區、走上街頭等向廣大市民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將杜絕行人“低頭族”作為重要宣講內容,讓廣大市民深刻認識走路“低頭族”的危害以及嚴重后果,自覺提升交通安全守法和自我保護意識。
培養安全出行習慣
一線執勤民警對記者說,“低頭族”大多還是沒有形成良好的交通出行習慣,普遍存在“以為綠燈時過馬路很安全,前后都有人,跟著走就是了”“等紅燈無聊刷刷手機,看得正精彩時綠燈亮起,盯著手機不知不覺地過馬路了”等情況,不僅嚴重影響通行效率,更對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極大的隱患。
相關調查表明,玩手機過馬路的行人闖紅燈幾率比正常情況下高出4倍,橫穿馬路所需的時間也更長。行人低頭看手機時,平均視野隻有正常走路的5%,邊過馬路邊玩手機的行人在視覺上隻能對附近3至5米內的障礙物做出判斷,平均步行速度也會因此減慢。當行人注意力集中在手機上時,就很難注意到行駛過來的車輛,也就無法及時做出判斷,如果此時有車輛通過,因視覺觀察不到位而引發事故的幾率也會明顯增加。因為行人過斑馬線玩手機而引發的“血的教訓”,在各地已經發生多起。
公安交管部門提示
過馬路時,切莫因瀏覽電子設備而忽視了安全,別讓幾秒鐘的低頭,誤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出行路。公安交管部門將持續對“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瀏覽電子設備”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治理,每個人都應該做到知危險會避險,走路不做“低頭族”。(記者 王赫岩 通訊員 劉希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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