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警持續治理和宣傳教育並行 倡導市民出行拒做“低頭族”
人民網天津3月20日電 近日,《廈門經濟特區斑馬線安全管理規定(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其中,過斑馬線看手機等行為或將受到處罰。該草案規定,行人不得在斑馬線上坐臥、停留、嬉鬧或瀏覽手持電子設備,違反相關規定,妨礙車輛合法通行的,將被處以警告或50元罰款。該規定一出,就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本網從天津市公安交管部門了解到,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中對此項交通違法行為做出了明確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在日常治理中持續強化治理力度,通過宣傳教育和治理處罰相結合的“人性化”措施,提升廣大市民交通安全守法和自我保護意識,遠離交通事故傷害。
現場:
3月17日17時許,在南京路與營口道交口,因已進入交通晚高峰時段,路口往來車輛和行人流量明顯增加,路口執勤的交警和輔警,在疏導往來車輛按照信號燈指示依次通行的同時,也在指引沿斑馬線橫過路口的行人安全通行。一名站在路口北側斑馬線一端准備由北向南橫過路口的男子,在等待行人過街信號燈的空檔在查看手機,隨后綠燈亮起,該男子的注意力都集中在手機上,站在原地沒有挪動腳步。在一旁執勤的交警看到后,輕聲提示:“綠燈已經亮起,請您收起手機,快速安全通行,注意安全。”男子聽到了交警的提示后,不好意思地點點頭,把手機放回口袋裡,快速沿斑馬線通過了路口。
據交警和平支隊泰安道大隊和平路警區交警王石介紹,路口車流量交匯,行人過街時如果注意力分散,低頭看手機等電子設備存在交通安全隱患,交警和輔警在日常執勤中,持續加強對此類交通違法行為的治理,保障行人出行安全。
執法:“教育與處罰相結合” 寬嚴相濟執法理念顯效
從公安交管部門了解到,對於“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瀏覽電子設備”的交通違法行為,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第四十四條明確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不得瀏覽電子設備。同時,第五十九條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瀏覽電子設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50元罰款。
在日常治理中,為保障市民出行交通安全,公安交管部門本著“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和“寬嚴相濟”的執法理念,持續保持對“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瀏覽電子設備”交通違法行為的嚴格治理力度。在持續強化治理的同時,公安交管部門以交通安全宣傳“七進”為載體,各交警支隊、大隊積極組織警力深入轄區企業、學校、社區、走上街頭等向廣大市民宣傳交通安全知識,並將杜絕行人“低頭族”作為重要的宣講內容。
通過宣傳教育與治理處罰相結合,使廣大市民認識到了走路“低頭族”的危害以及嚴重后果,提升了交通安全守法和自我保護意識,自覺杜絕成為“低頭族”。
危害:過馬路時玩手機太危險
走路“低頭族”普遍存在“以為綠燈時過馬路很安全,前后都有人,跟著走就是了”“等紅燈無聊,就刷刷手機,看得正精彩處,綠燈亮起后,就盯著手機不知不覺地過馬路了”等情況,不僅嚴重影響通行效率,更是對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極大的隱患,釀成傷亡悲劇的情況也不在少數。
相關調查表明,玩手機過馬路的行人闖紅燈幾率比正常情況下高出4倍,且橫穿馬路所用的時間也比正常情況下多出2秒。有報告顯示,低頭看手機時,平均視野隻有正常走路的5%,邊過馬路邊玩手機的行人在視覺上隻能對附近3米至5米內的障礙物做出判斷,平均步行速度也會因此減慢16%至33%。行人注意力集中在手機上就不會注意到行駛過來的車輛,也就無法及時做出任何判斷,如果此時有車輛通過,因視覺查看不到位而引發的事故幾率也會明顯增加。
案例:行人走路看手機闖紅燈致人身亡獲刑
2018年12月,廣東中山一位行人因走路用手機闖紅燈,引發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被判處緩刑。該行人胡某在闖紅燈時一直低頭看手機,被正常行駛的摩托車撞倒,摩托車司機和所載乘客張某滑倒在地。胡某和張某身受重傷,張某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廣東省中山市第一法院依法宣判,肇事人胡某被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同時,胡某還賠償了被害人家屬20萬元。
法院對這起案件的判決既給了違法行人必要的刑罰懲戒,也給社會起到了教育震懾作用,更是給“低頭族”們敲響了警鐘。這對“低頭族”乃至每個行人而言,都是值得警醒的事:在交通安全面前,沒有誰可以超越法律的紅線,也沒有弱勢與強勢之別,隻有守法與違法之分。
公安交管部門提示廣大市民,行人在過馬路時,切莫因瀏覽電子設備而忽視了安全,別讓幾秒鐘的低頭,誤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出行路。公安交管部門將持續對“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瀏覽電子設備”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治理,呼吁廣大市民,知危險會避險,走路不做“低頭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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