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安交管部門公布終生禁駕人員名單
人民網天津3月30日電 (李丹)本網從天津公安交管部門獲悉,2月份,天津市15名因酒駕、醉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或發生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駕駛人被終生禁駕。這些駕駛人除被追究相關刑事責任外,還依法被吊銷駕駛証並列入終生禁駕名單。
終生禁駕名單。天津交管供圖
據了解,本次公布的15名終生禁駕人員,均為男性駕駛人,年齡最大的59歲,年齡最小的19歲。其中,有9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証,且終生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証﹔6人因飲酒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証,且終生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証。
終生禁駕是指“終生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証,終生不能駕駛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將被公安交管部門處以終生禁駕。被禁駕人員今后在任何地方都不能重新報考駕駛証,也不能重新取得駕駛資格。如被終生禁駕后仍開車上路,一經查處,將因“無証駕駛”面臨罰款和行政拘留等處罰,而且無証駕駛發生交通事故,還將面臨更加嚴厲的行政或者刑事處罰。
公安交管部門提示,交通肇事逃逸不僅浪費了救助傷者的寶貴時間,而且嚴重侵害傷者的生存權益。機動車駕駛人如遇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並迅速報警,切不可心存僥幸逃離現場。特別要杜絕酒駕、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一定要遵法守規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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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第101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証。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証,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証。
第99條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天以下拘留。
●《機動車駕駛証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第15條第3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証。同時,《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中規定,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一次記12分。
●《刑法》第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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