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濱海新區發布新政 鼓勵“六類群體”落戶“濱城”
“六類群體”包括:高校畢業生和在校生、產業工人、京津冀協同重點企事業單位員工、持有效居住証的准市民、創業的企業原始法定代表人、有貢獻者
近日,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發布《關於印發濱海新區戶籍制度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鼓勵高校畢業生和在校生、產業工人、京津冀協同重點企事業單位員工、持有效居住証的准市民、創業的企業原始法定代表人、有貢獻者落戶“濱城”。
按照新政,戶口在天津市全日制高職及以上院校集體戶的在校生、畢業生,由本人提出申請,就能直接在濱海新區落戶,無需畢業和就業的條件,實現就學即落戶。
為加快吸納人口形成淨流入,新政提出,在濱海新區有穩定就業的人員,正常連續繳納1年社保,就可申請在濱海新區落戶,實現就業即落戶。但同時明確,在濱海新區正常經營企業的產業工人同期無異地社保和不得注冊高中及以下學籍的條件,讓真正在濱海新區工作的外來人口享受到戶口紅利。
經區政府或各開發區管委會集體研究認定並簽訂框架協議的北京等外省市整體遷移企事業單位,支持隨企業遷來的已在該企業工作滿1年的在職職工,在濱海新區人才集體戶落戶。這意味著,京、冀等外省市成建制企業不受比例限制,旨在為濱海新區引進優秀企業,留住職工。
持濱海新區有效居住証滿3年(近1年在津正常連續繳納個人社會保險費且同期外省市1年無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在濱海新區有合法產權住房的申請人(不得注冊高中及以下學籍),支持其落戶濱海新區合法產權住房,實現居住即落戶,真正解決常住濱海新區居民的落戶需求。
在濱海新區創業的企業原始法定代表人(不得注冊高中及以下學籍﹔在外省市同期1年無社會保險繳納記錄),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5萬元以上,且該企業聘用5名以上就業人員(企業為其正常連續繳納1年社會保險費且同期無異地社會保險費繳納),支持其落戶濱海新區合法產權住房或人才市場集體戶。新政此舉打開了創業者落戶的通道,降低了個人所得稅標准。
在濱海新區工作、生活的外省市人員,獲濱海新區區級及以上五一勞動獎章、青年五四獎章、技能大師、三八紅旗手、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可申請在濱海新區合法產權住房、單位集體戶或人才市場集體戶落戶。也就是說,對“濱城”有貢獻的人員,新政把落戶條件降低到區級,范圍更廣泛,並將審批權限從市級下放至區級,縮短了審批周期。(記者 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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