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關於全面推進“林長+”工作機制的意見》
日前,天津市林長辦出台《關於全面推進“林長+”工作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深化林長制改革,從制度層面完善林長制體系,凝聚各方力量,全面提升林草資源治理能力和水平。
《意見》提出4項主要任務。全面推行“林長+”工作機制。拓展“林長+”內涵和具體內容,全面推行“林長+檢察長”,以檢察公益訴訟制度助力林長制,充分發揮林長、檢察長各自職能優勢﹔全面實施“林長+警長”,構建責任明晰、協同高效、打防結合、治理有力的森林資源保護機制,實現協作辦案、高效執法,嚴厲打擊涉林資源違法犯罪﹔全面推行“林長+社會義務監督員”,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依法依規對森林資源管理等方面開展志願服務。
統籌“林長+”協調機制。建立完善“林長+”落實和監督有效辦法,各級林長辦與行政、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間暢通協作渠道,加強日常溝通協作,適時圍繞涉林工作情況等開展雙邊或多邊聯合調研。涉及重大或敏感性輿情時,及時溝通、共同上報、共同處理﹔涉及案情重大、復雜、疑難的案件時,行政部門可咨詢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案中涉及林業專業問題時,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可咨詢林長辦。
暢通“林長+”溝通渠道。推動天津市行政執法信息服務平台與公檢法大數據應用和輔助辦案平台建設,實現涉林工作部署、重大涉林政策、重大涉林案件事件及輿情等情況與涉林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辦案情況銜接互通,實現高效信息共享。建立市級“林長+”聯席會議制度,通過召開聯席會議,解決依法治林等重大問題。強化林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訴訟等銜接,嚴厲打擊涉林違法犯罪行為,及時解決依法治林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理順“林長+”有效銜接路徑。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對一定區域和時間內高發、可能引發重大影響或經協商確有聯合執法必要性的違法案件開展聯合執法﹔在日常行政執法中,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可邀請公安機關協助勘查,聯合執法。完善行刑銜接機制,行政執法部門在執法中發現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及時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並將案件移交書和相關材料抄送檢察院。公安機關依法審查案件,檢察院依法進行監督,檢察院、法院應當加強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刑事案件的審查起訴和判決工作,依法快訴、快審、快判。法院在判決、裁定生效后,將裁判文書及時送達檢察院,並按照規定於網上公布。
市林長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將持續以“林長+”工作機制為抓手,不斷增強生態修復、強化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保護、提升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控能力,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態理念,構筑起生態環境美、資源豐富、生物多樣的美麗天津。(記者 陳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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