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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措施進一步推進高校技術轉移機構高質量發展

記者 龔相娟
2023年12月24日09:07 |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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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實施科教興市人才強市行動,進一步推進天津市高校技術轉移機構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高校創新優勢和策源功能,加快打造高校科技成果孵化、轉化、產業化良好生態,近日,天津制定《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技術轉移機構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主要內容如下:

一、加強組織推動

(一)強化統籌協調。推動高校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長的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協調小組,統籌成果篩選、技術轉移、資產管理、知識產權等事務,完善工作推進機制,加強對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組織推動。

(二)完善機構設置。鼓勵高校設立獨立運行的技術轉移機構,設置技術轉移崗位,明確工作職能、經費來源、績效獎勵措施等,可聯合市場化機構開展運營。

(三)健全制度體系。推動高校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政策和技術轉移服務體系,及時制定、修訂科技成果轉化實施細則,優化服務流程、明確操作路徑,全面落實收益分配、稅收優惠等激勵政策。

(四)突出示范引領。總結提煉可復制、可推廣的政策措施和經驗做法,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有利於科技成果轉化的良好氛圍,促進高校技術轉移機構能力整體提升,形成各具特色、行之有效的高校科技成果轉化體系。

二、強化能力提升

(五)加強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建設。鼓勵高校技術轉移機構聘用專兼職技術經理人,探索多種途徑引育國內外高層次技術轉移人才。發揮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天津)作用,為高校培育技術經理人、科技成果評價師等人才。重點面向高校技術轉移人才,實施科技成果孵化轉化加速器培育計劃,提升科技成果轉化服務能力。

(六)提升技術轉移服務能力。支持高校建立科技成果、創業項目遴選機制和重大科技成果動態監測機制,積極參與京津冀科技成果共享庫建設。支持高校實施專利轉化專項計劃,設立高校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建立以產業化前景分析為核心的專利申請前評估制度,對承接並完成專項計劃的高校給予支持。鼓勵高校技術轉移機構融入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加強與國內外技術轉移機構合作,圍繞本市重點產業鏈,開展常態化校企“握手”等活動,全面提升高校技術轉移機構服務能力。

(七)提升概念驗証服務能力。支持高校聚焦重點學科和本市重點產業,建立概念驗証中心、中試平台,面向社會開展各類市場化服務。支持高校利用自有資金以及校友企業、投資機構等社會資本,設立概念驗証專項資金(基金),圍繞核心技術和高價值專利成果,開展概念驗証項目。發揮市概念驗証中心、中試平台咨詢委員會作用,為高校技術轉移工作提供咨詢、評估、交流等服務。

(八)提升科技金融支撐能力。支持高校、大學科技園、海河實驗室、產業技術研究院等機構,與區域投資平台合作設立天使基金,引導社會資本聚焦高校科技成果,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三、激發人員活力

(九)支持科技成果所有權賦權改革。支持高校探索科技成果所有權賦權改革路徑,高校可在與成果完成人約定權屬比例后,賦予其職務科技成果部分所有權,並可將高校留存的成果所有權,以技術轉讓等方式讓渡給成果完成人﹔高校可在與成果完成人約定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比例等事項后,賦予成果完成人職務科技成果全部所有權或10年以上長期使用權。

(十)實施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支持高校建立區別於一般國有資產的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方式,職務科技成果在以轉讓、許可、作價投資等方式轉化前,成本或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依法不確認無形資產。

(十一)強化成果轉化收益激勵。鼓勵高校按照事前約定,給予促成技術交易的高校技術轉移機構獎勵或第三方服務機構中介服務費﹔事前未約定的,可參照技術合同成交額的5%至15%比例執行。鼓勵高校技術轉移機構將獲得的獎勵主要用於機構建設運營和人員獎勵。

(十二)培育金牌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經理人。支持高校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經理人圍繞服務天開高教科創園建設發展,申報金牌技術轉移機構和金牌技術經理人。按照天開高教科創園相關規定認定的金牌技術轉移機構可獲得年度服務收入的50%、最高50萬元的補貼,主要用於激勵技術轉移人員。

(十三)暢通高校技術轉移人員職稱發展通道。將科技成果轉化績效作為職稱評聘的重要內容。鼓勵高校技術轉移人員參評技術經紀職稱,支持高校在職稱評聘中,設置一定的名額用於技術轉移人員。對於在科技成果轉化中作出重大貢獻的高校技術轉移人員,支持其按照規定破格申報高級職稱。

四、構建良好生態

(十四)完善科技成果交易場所。支持天津產權交易中心等技術交易機構發展,健全協議定價、挂牌交易、拍賣等多元化定價模式,明確科技成果挂牌交易等操作流程。引導高校科技成果進場交易,推動一定時期內未轉化的財政性資金形成的高校科技成果集中進場發布和展示。

(十五)打造多層次品牌活動。打造具有全國影響力的技術經理人專業論壇,推動高校積極參與中國創新挑戰賽、“科創中國”—天津U30評選等品牌活動。建立高校院所、企業和投資機構常態化對接交流機制,定期開展供需對接、學習交流、專題培訓等活動。發揮各區科協和企業科協作用,梳理企業技術需求,精准對接高校科技成果。發揮天津市技術經理人發展促進會作用,引導技術經理人常態化登“門”(校門)入“室”(實驗室),促進高校高價值科技成果快速轉化。

(十六)發揮帶頭示范作用。支持在高校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相關規定,獲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或股權激勵。

(十七)健全盡職免責機制。推動成果轉化相關人員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履職盡責,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依法依規、“一事一議”確定相關人員的決策責任。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通過技術交易市場挂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確定價格的,或通過協議定價並按規定在校內公示的,高校領導在履行勤勉盡職義務、沒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價中因科技成果轉化后續價值變化產生的決策責任。

(十八)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轉化考評機制。鼓勵高校開展科技成果轉化,以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反哺高校科研活動。改革考核獎勵機制,將科技成果轉化績效納入高校和科研人員考核指標,作為本市科技獎勵評審的重要指標,進一步激發科研人員開展科技成果轉化的動力。對高校技術轉移機構的基礎條件、服務績效、服務能力、規范管理、社會信譽等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考核結果優秀的,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補助。

(責編:李丹、崔新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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