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商環境看天津丨首創預擔保企業保全“白名單” 守護企業“生命線”
“今后,我們能以自身資信為擔保,用保函代替賬戶凍結,將信用資源轉換為現實紅利。”對於天津市濱海新區法院首創的預擔保企業保全“白名單”制度,首批入選企業代表給予了充分肯定。
預擔保企業保全“白名單”政策宣講會現場。受訪者供圖
濱海新區法院預擔保企業保全“白名單”制度起草人介紹,近年來,越來越多的當事人選擇在訴前或訴訟過程中申請財產保全,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逃避債務,以保障后續勝訴權益實現。司法實踐中發現,部分案件申請人會在企業招投標評審、授信融資、投資並購等關鍵節點,對被申請企業的基本賬戶或其他核心資產進行“突擊”保全,給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帶來重大負面影響。
針對這一問題,濱海新區法院積極踐行“能動履職,公正司法”理念,精准聚焦企業需求,以確保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和債權人利益保護依法實現平衡為目標,首創預擔保企業保全“白名單”制度,將其作為天津市首個司法改革事項層報最高人民法院。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復同意,並在天津市高院的指導下,於濱海新區法院開展該項司法改革創新試點工作。
在傳統財產保全案件辦理模式下,審判部門在作出保全裁定並移送實施后,保全實施部門直接對被申請企業名下各類財產採取查封、凍結等措施,被申請企業發現關鍵賬戶或核心資產被保全后,再向銀行申請開具解除保全的擔保保函最快也需要7-14個工作日,對於處在生產經營關鍵時期的企業,“黃金”時間流失可能給企業帶來難以估量的損失。
而在預擔保企業保全”白名單”制度下,信用狀況良好的企業可以預先向金融機構申請提供預擔保,為將來一定期限內可能發生的保全案件提供保障。當企業被採取保全措施時,先在預擔保額度范圍內扣除銀行提供的擔保,不對企業名下的資產採取保全措施,並在解除保全后恢復相應額度。預擔保額度實現動態調整、循環使用,最大限度減少企業因保全措施而佔用現金、資產的成本。
預擔保企業保全”白名單”制度一經公布,在濱海新區企業群體中取得重大反響。前期共有289家企業申報首批預擔保企業保全”白名單”,初選后有225家企業符合基本條件,經過銀行資信審核,最終為20家企業開具預擔保保函,擔保金額總計5.1億元,入庫企業涵蓋高端裝備制造、大宗商品供應鏈、生物醫藥研發、基礎設施建設等多個行業領域。截至7月17日,預擔保”白名單”制度已為5家企業在16案中提供共計4000余萬元的擔保,最大限度減少財產保全措施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有效保護企業現金流“生命線”,護航企業健康發展。
預擔保企業保全”白名單”制度出台,實現了執行工作從“末端辦理”到“前端治理”的轉變,將財產保全制度作為串聯審判與執行的紐帶,平衡各方合法權益,既保障了申請人勝訴權益不落空,又能有效防止惡意保全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實現以財產保全制度為小支點撬動執源治理工作大格局,用更低的司法成本,實現更好案件辦理效果,讓企業因誠信受益,受誠信保護。
不久前發布的《天津市2024年營商環境質量提升行動方案》提出:建立預擔保企業保全“白名單”機制,有效降低財產保全對被保全企業流動資金的佔用。濱海新區將企業合規改革作為筑牢企業防范法律風險抓手,讓企業治理融入經濟治理、社會治理的大格局,推動實現從雙贏,走向多贏與共贏,凝聚合力加快推進形成新質生產力,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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