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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訂的《天津市無線電管理條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以法治力量提升無線電管理水平

2024年12月04日09:23 | 來源: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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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以法治力量提升無線電管理水平

  12月3日,市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了《天津市無線電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修訂和施行,將進一步提升我市無線電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對於維護電磁空間安全、服務發展新質生產力、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2012年12月我市制定了《天津市無線電管理條例》,隨著近年來無線電技術日益廣泛應用,我市無線電管理工作面臨新形勢、新任務,有必要對條例作出修訂。

  新修訂的條例共五章36條,包括總則,無線電頻率、無線電台(站)及發射設備管理,無線電監測和電波秩序維護,法律責任等。條例明確了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無線電管理職責。無線電管理專項規劃應加強對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用頻需求的保障,支持重點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和民生領域用頻需求。鼓勵無線電新技術、新產品、新業務的開發與應用,支持本市智慧港口建設和智能制造、智能網聯汽車、低空經濟等新興產業發展,推動相關行業利用無線電技術進行產業升級。

  條例明確加強對無線電頻率、台站及發射設備的管理,完善無線電監測相關制度規范,保障安全有序的電磁環境,加強重大活動無線電安全保障,加強無線電干擾、屏蔽設備管理。明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干擾、屏蔽設備。因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保守國家秘密確需設置、使用無線電干擾、屏蔽設備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在必要時間和區域內使用,不得對屏蔽場所以外的公眾移動通信等造成有害干擾,並接受市無線電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記者 張立平)

(責編:韓昱君、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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