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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調解促和諧 用真情化矛盾

天津市二中院不斷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工作機制

2025年02月10日10:24 | 來源: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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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以調解促和諧 用真情化矛盾

  以“如我在訴”的情懷,把百姓的難事當成自己的家事來辦,讓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本著這樣的初心和使命,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市二中院)秉承新時代“楓橋經驗”,不斷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工作機制,積極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大格局。

  “群眾間的糾紛更多的是聚焦在基層、聚焦在小案。小案雖小,卻事關群眾最直接的利益,是距離百姓民生、司法良知最近的領域。我們始終堅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辦。”市二中院黨組書記、院長郝樹龍表示。

  抓前端 治未病 將矛盾化解在萌芽

  為了更好地服務群眾,市二中院於2020年成立速裁審判團隊﹔2023年結合工作實際嘗試建立訴調對接辦案機制,組建“法官+法官助理+專職調解員+人民調解員”的1+1+1+N訴調對接辦案團隊﹔2024年進一步完善訴調對接辦案機制,實現案件分流、調解、快審、速裁有機結合,及時高效調處化解矛盾糾紛。“我院的速裁審判團隊曾獲評‘市級機關黨員服務示范窗口’‘天津市青年文明號’等多項榮譽,為群眾辦實事是我們始終堅持的原則。”曾在市二中院速裁審判團隊工作4年的“速裁元老”、天津法院辦案標兵、剛剛榮立個人三等功的張月告訴記者。

  在訴調對接團隊調處的一起勞動爭議案件中,當事人鄭某是一家口腔診所的員工,因與診所發生勞動用工相關糾紛向轄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后該仲裁委員會作出了終局仲裁裁決,口腔診所不服,向市二中院提出申請,請求撤銷該裁決。鄭某答辯認為,該份終局仲裁裁決是合法合理的,沒有錯誤。

  接到案件后,承辦法官張月與人民調解員第一時間全面了解案件情況,考慮鄭某正處於哺乳期,到法院調解不太方便,在征求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決定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台進行線上調解。法官根據案件的事實和法律規定進行了法律指導,人民調解員則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情感疏導並提出了調解方案。經過多輪溝通和協商,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該口腔診所一次性支付鄭某經濟補償及工資1萬元,並簽訂了調解協議書,口腔診所當日即履行完畢。

  結合訴調對接機制的辦案效果,市二中院立案庭庭長姚增途介紹,借助人民調解員與人民法院調解平台,不但提高了調解的效率和質量,使得調解過程更加便捷、高效和規范,還能夠節約當事人的訴訟成本。這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抓前端、治未病”的司法理念,讓群眾在“家門口”就能解決糾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用“調解言和”替代“一紙判決”

  說起在“家門口”解決糾紛,就不得不提到市二中院駐天津鐵廠審判庭。該審判庭坐落於半山腰,在眾多居民樓之中,出了法庭就是社區。法官利用地緣優勢深入轄區,走入田間地頭、社區市場,有針對性地普及與群眾日常生活緊密相關的法律知識。此外,審判庭還聯合天鐵街道下轄社區、天鐵司法所、天津鐵廠有限公司合力打造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工作聯席會議機制,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

  在於某與韓某健康權糾紛一案中,於某與韓某分別是7歲和9歲的男孩。2024年春節期間,二人在廣場玩耍時,於某面部因點煙花時被燒傷,二人家長因醫療費賠償問題產生爭議,之后於某的母親報警,但未能協商解決。隨后,於某的母親作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向鐵廠審判庭提起訴訟,要求男孩韓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共同賠償於某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2000余元。本案承辦法官張月在審理中發現,根據於某的傷情,其主張的賠償金額明顯高於合理賠償范圍,而且庭審時雙方家長對立情緒較大。但是在提到各自的孩子時,雙方家長均表示兩個孩子仍在一起玩,孩子們的關系也沒有因於某的受傷而受到影響。法官意識到本案的症結在雙方家長這裡,於是並沒有簡單機械地給出判決書,而是聯合社區工作人員反復做雙方家長的思想工作,並從兩個孩子未來的成長入手,釋法、說理、講情,最終妥善調處兩家矛盾,雙方家長握手言和,該案也以調解的方式結案。

  “我們作為法官每天都在辦理案件,而對很多當事人來說,一輩子可能就打一次官司。所以我們不僅要精通法律、會斷案,更要善於傾聽群眾心聲,理解群眾心理,使用群眾語言,絕不能敷衍塞責、簡單粗暴地辦案。”張月語重心長地說。

  以調解促和諧,用真情化矛盾,讓新時代“楓橋經驗”在司法領域生動實踐。市二中院積極運用人民法院調解平台,主動與社會組織調解機構進行“總對總”對接,共建共享調解資源,豐富解紛方式。與行業協會、商會、律師事務所、專業調解組織等建立訴調聯動機制,聘任各類人才作為人民調解員。不斷壯大多元解紛工作力量,持續推動調解隊伍建設做優做強。(記者 孫啟明 張清)

(責編:韓昱君、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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