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天津:發揮檢察職能 多舉措保障高水平市場經濟建設

人民網天津3月26日電 (記者張靜淇)記者從天津市人民檢察院3月25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 依法保障天津高水平市場經濟建設的若干舉措》已正式印發實施,共分7個部分提出20條具體舉措,對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司法行為監督,小過重罰、小額濫罰,公權力尋租,虛假訴訟,“空殼公司”治理等社會關注的突出問題,均依法提出相應檢察舉措。對此,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進行解讀介紹。
問:如何落實對民營企業的司法保護?
答:一是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提振民營企業的發展信心。通過深化對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長久保護的落實機制,強化對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行為的法律監督,加強對涉企行政執法違法行為、涉企司法案件的法律監督,依法懲治經濟領域腐敗犯罪,有效甄別糾正涉產權冤錯案件等舉措,嚴肅查處司法人員違法異地管轄、趨利性司法等損害市場經營主體合法權益的違紀違法行為,確保對侵犯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的行為同責同罪同罰,決不搞法外開恩、內外有別。
二是強化對企業產權、企業家人身權財產權的保護。深入推進涉企刑事案件“挂案”清理,繼續健全檢察環節依法辦理涉企案件機制,規范12309檢察服務中心建設,完善檢察助企“綠色通道”,暢通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渠道。堅持嚴格依法,改進辦案方式,盡可能減少檢察辦案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讓企業家在津安心投資、放心經營。
三是加強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法治引領。繼續健全完善企業法治化經營檢察服務機制,落實與工商聯的日常溝通聯系機制,堅持“無事不擾,有求必應”的原則,持續深化服務企業調研機制。升級推廣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服務手冊,適時發布典型案例,聯合工商聯開展對企業管理人員的法治培訓,助力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提升法治化經營及防范法律風險的能力水平。
問:如何依法服務保障天津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
答:文件立足全國先進制造研發基地功能定位,專章節圍繞“著力健全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的檢察工作機制,保護市場創新”提出3項舉措。
一是加強對創新人才和創新企業權益的法治保護,打造創新力聚集高地。檢察機關將依法保護重點產業和關鍵核心技術的自主創新,加大對假冒注冊商標、假冒專利、侵犯商業秘密等妨礙創新發展相關犯罪的打擊力度。審慎處理科研成果資本化、產業化,科研成果轉化收益類民事監督案件,維護創新人才和創新企業獲得合理報酬等合法權益。常態化開展知識產權懲治惡意訴訟專項監督,會同相關部門合力整治商標惡意搶注、濫用訴權等突出問題。
二是完善知識產權檢察綜合履職機制,增強全方位保護能力。將健全對重大科技項目、重點產業領域及“專精特新”企業協同保障機制,在天開高教科創園、濱海中關村等重大科技創新項目密集園區探索設立檢察服務站,實行服務清單制。完善技術調查官、專業人員輔助辦案機制,提升案件辦理質效。持續開展天津“老字號”、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等檢察行動,擦亮“津”字招牌。圍繞建設創新驅動發展示范區,推動濱海新區檢察院、法院知識產權聯合保護辦公室實質化運行。主動加強與知識產權保護機構的對接、聯系,探索構建司法、行政、仲裁調解、行業自律、企業自治為一體的知識產權保護新格局。
三是加強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工作,促進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檢察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生產經營過程中非法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危險廢物等破壞環境資源類犯罪。以大氣污染防治、渤海灣生態環境修復、北大港濕地保護等為重點開展公益訴訟檢察工作,持續打好藍天、碧水、淨土保衛戰。深化執法司法跨部門協作聯動,完善生態損害賠償磋商與檢察監督協作機制,推動構建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大格局,助力綠色低碳循環現代化經濟發展。
問:如何解決“遠洋捕撈”式執法、拖欠企業賬款“執行難”等群眾反映較大的問題?
答:針對違法異地管轄“遠洋捕撈”、趨利性執法司法問題,文件提出,要強化對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行為的法律監督。全市檢察機關將在市委政法委和最高檢的指導下,積極參與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堅決監督糾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違法干預經濟糾紛、侵害市場經營主體權益的行為。強化對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經營主體財產,以及違規採取限高措施等執法司法行為的法律監督。同時,健全完善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司法線索發現、核查、辦理機制,加強與紀檢監察、發改委、工商聯、行業協會等單位溝通聯系,拓展線索發現渠道。聚焦跨區域涉企刑事辦理,加強與外省市檢察機關的溝通聯絡及監督線索移送,共同開展涉企刑事案件管轄監督,監督糾正違法異地立案、違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等突出問題。
針對解決拖欠企業賬款“執行難”等問題,加強涉企執行案件監督。一是加大裁判執行監督,依法糾正執行標的、費用錯誤,不當終結本次執行,變相變更裁判結果等執行違法問題。二是強化行政非訴執行監督,針對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等問題,加大對行政機關違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及法院違法准予執行的監督力度。推進解決侵犯產權犯罪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的執行監督難題,保障被害企業財產權益。
問:對於維護誠信公平高效的市場秩序有哪些舉措?
答:除了倡導誠實守信、依法行事,公正規范的執法司法手段也必不可少。為此,全市檢察機關圍繞“著力維護市場公平競爭機制,提升市場誠信”,緊貼檢察職能,從三個層面做好對市場經濟誠信工作機制的維護:
一是強化對破壞市場誠信與公平競爭秩序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重點打擊商業欺詐、假冒偽劣、偷逃稅款等損害消費者、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根據消費者普遍關注的熱點,對網絡營銷、直播帶貨等新業態下的不誠信經營行為進行治理﹔根據民營企業關注的關聯交易問題,將刑法修正案(十二)新增加的“董監高”同業競爭案件,作為一類重點打擊對象,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同時,探索運用公益訴訟職能,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壟斷行為進行監督。
二是強化對虛假訴訟行為的治理。虛假訴訟是誠信缺失在訴訟領域最集中的表現形式。檢察機關與公安、法院、司法局、市場監管部門通力合作,刑民並進,依法對市場經營中勞動爭議、買賣合同、企業破產、產權交易、知識產權等領域民事申訴案件的監督,重點將對破產申報中虛假債權申報問題進行監督調研,發現“惡意債權人”“逃廢債”等虛假訴訟犯罪行為的,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線索,有力懲治失信“老賴”。同時,向審判機關提出啟動審判監督程序進行改判的檢察建議,形成懲治虛假訴訟的合力,確保司法公器不被惡意利用,推動建立“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格局,讓“講信用”成為企業的頭號招牌、金字招牌。
三是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加強對市場監管領域違法失信行為的法律監督。一方面要依法履行對行政違法行為的監督職責,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不當行政行為進行監督,聯合市場監管部門對市場准入環節“虛假登記”“惡意注銷”“空殼公司”問題開展整治,依法推動解決市場監管機關不知情、履職不到位等問題。針對行政機關怠於或者拒絕履行職責影響企業生產經營,引發司法案件的,綜合運用檢察聽証、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另一方面,要通過支持起訴、民事公益訴訟等職能,強化對消費市場、消費市場的保護。
問:對於服務保障政府依法行政有哪些舉措?
答: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也是企業家的“定心丸”。切實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堅持依法行政,才能構建起有利於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才能有力保障好經濟社會良性運行。為助力依法行政和政務誠信建設,文件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出檢察舉措。
一是依法開展涉經營主體行政違法行為監督。聚焦行政許可、招標投標、市場監管、產權保護等營商環境重點環節,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依法制發檢察建議督促有關行政機關依法糾正。扎實推進行刑雙向銜接,用好行政執法監督平台,加強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刑事犯罪的監督,著力糾正有案不移、以罰代刑、降格處理等問題,對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但仍需給予行政處罰的,在向行政執法機關制發檢察意見時,同步提示防止小過重罰、小額濫罰,突出解決涉經營主體“不刑不罰、應罰未罰”等問題。綜合運用監督糾正、促成和解、調查核實、公開聽証等方式,推進涉市場經營主體行政爭議法治化實質性化解。
二是強化對涉企司法案件的監督。加強政法委執法監督與法律監督協同銜接,不斷深化涉企刑事“挂案”清理。加強對資產重組、企業破產等民商事申訴案件,行政處罰“過罰不當”“以罰代管”等行政申訴案件的審判監督,促進涉企民事、行政審判公正。加大裁判執行監督,依法糾正執行標的、費用錯誤,不當終結本次執行,變相變更裁判結果等執行違法問題。強化行政非訴執行監督,針對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等問題,加大對行政機關違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及法院違法准予執行的監督力度。推進解決侵犯產權犯罪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的執行監督難題,保障被害企業財產權益。加大對民事、行政枉法裁判、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等嚴重侵害公平競爭秩序犯罪查辦力度,以司法廉潔維護司法公信。
三是依法懲治經濟領域腐敗犯罪。健全法律監督與紀檢監察監督銜接機制,合力嚴肅懲治金融、能源、土地等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領域,公職人員利用市場准入、市場監管、項目審批等職務便利實施的職務犯罪。堅持行賄受賄一起查,加大對行賄所獲不正當利益的追繳力度,推動規范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和缺席審判程序。依法懲治國企改革、資產盤活等過程中低價折股出售,非法轉移、私分國有資產等違法犯罪,助力政府依法化債、盤活存量、做優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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