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測繪條例》將於9月1日施行

測繪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項基礎性、公益性工作,賦能各行各業,服務千家萬戶。7月30日,市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了《天津市測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9月1日正式施行。《條例》重點規范了測繪基准、基礎測繪、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及地理信息安全等內容。
加強測繪基准體系建設 夯實統一時空基底
明確在本市從事測繪活動,應當採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准和測繪系統以及經依法批准的本市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執行國家、行業和本市測繪技術規范和標准﹔同時明確,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
在加強衛星導航定位基准服務系統建設方面,明確按照統籌建設、資源共享的原則,建立統一的衛星導航定位基准服務系統,提供導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務。
推動測繪事業創新發展 促進成果共享與應用
《條例》支持地理信息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發展,鼓勵地理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推進地理信息資源在數字政府、智慧城市、低空經濟、自動駕駛等方面的應用,促進發展新質生產力。
《條例》推動測繪成果共享利用。明確本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測繪成果匯交制度,為測繪成果共享利用奠定基礎。明確測繪成果無償提供和有償使用的具體情形,兼顧公共利益和市場需求,促進測繪成果的社會化應用。明確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更新和公布標准地圖等公益性地圖,供社會無償使用。
明確測繪安全管理要求 保障國家地理信息安全
《條例》明確承擔衛星導航定位基准站建設和提供位置數據服務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數據安全保障制度,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利用屬於國家秘密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提出明確的利用目的和范圍,按照規定履行報批程序﹔需要對外提供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對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審核和公布作出規范,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布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從事測繪活動涉及獲取、持有、提供、利用屬於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應當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採取必要保密措施,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泄露國家秘密。
此外,還明確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應當使用經依法審核批准的地圖,建立互聯網地圖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採取安全保障措施。(記者 徐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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