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天津港口條例》12月1日起施行:建設港產城融合發展特色片區
人民網天津9月24日電 (記者張靜淇)今天,天津市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天津港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訂,“促進港產城融合發展”是核心內容之一。
天津港是京津冀及“三北”地區的海上門戶、雄安新區主要出海口,是“一帶一路”的海陸交匯點、新亞歐大陸橋經濟走廊的重要節點,也是服務全面對外開放的國際樞紐港。近年來,天津港口事業發展突飛猛進,港口發展能級和輻射帶動能力有效提升。修訂條例,為進一步加快建設北方國際航運核心區,大力發展港口經濟,推進港產城深度融合,提供有力法治支撐。
圍繞促進港產城融合發展這一核心目標,條例規定市和相關區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港產城深度融合發展,按照國土空間規劃總體布局,加強港口與產業發展布局、城市建設的有效銜接,發展適港產業和臨港經濟,優化城市空間布局,促進港口服務功能、產業帶動功能、城市空間功能有機融合。
條例提出,大力發展集裝箱運輸,優化大宗貨物、冷鏈、汽車等貨類的物流服務,拓展倉儲、分裝、加工、維修、交易交割等功能,延伸服務鏈條,提高港口貨物增值空間。明確市有關部門以及濱海新區政府應當統籌港口特色貨類和各區域優勢產業,完善聯動工作機制,增強港口服務增值能力。
同時,支持海洋裝備、綠色石化等產業發展,推動培育跨境電商、冷鏈等產業發展,鼓勵航運經紀、航運金融、航運會展等現代航運服務業發展,提升適港產業和臨港經濟發展質量。明確市有關部門以及濱海新區政府開展重點臨港產業鏈分析,優化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和臨港區域產業布局。
條例還明確市有關部門和相關區政府應當支持航運服務集聚區建設,以重點航運樓宇為載體,完善城市航運服務功能,積極引進總部型、成長型航運服務企業,推動高端航運服務產業集群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訂的條例中提出,加快建設宜居宜業宜游的港產城融合發展特色片區,明確市有關部門和相關區政府加強統籌規劃,優化資源配置,完善生活和生產性服務設施,激發港口城市活力。
為進一步壓實市和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管理責任,條例作出相應規定:明確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港口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港口資源,推動港口公用基礎設施和集疏運體系建設,統籌港口和臨港產業協調發展,構建以港促業興城、港產城相互賦能的發展格局﹔明確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本市港口行政管理工作,市港航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市港口行政管理工作﹔明確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規劃資源、生態環境等多部門以及天津海關、海事、邊檢等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港口相關工作﹔明確濱海新區及其他相關區人民政府在港口發展中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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