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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轉化再添“天津方案”

“先使用后付費”機制激發創新活力

2025年09月27日10:24 | 來源: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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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先使用后付費”機制激發創新活力

為深化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改革,探索“先使用后付費”機制和模式,提高成果轉化效率,加快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日前,市科技局等6部門聯合制定了《天津市促進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費”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辦法所稱“先使用后付費”是指高校院所將科技成果“零門檻”先行許可給本市企業使用,雙方事先約定合作模式、費用支付形式和節點、違約責任等事項,通過約定採取“延期支付”“階段性支付”或“收入提成”等方式支付費用。

根據辦法,我市將拓展現有科技成果轉化網絡平台服務功能,搭建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費”轉化服務平台(以下簡稱轉化服務平台),實現科技成果、技術需求、對接活動、技術轉移機構、金融產品等信息的展示、發布、查找。高校院所、企業可借助轉化服務平台資源,自主開展對接或通過技術轉移機構對接。鼓勵以“先使用后付費”方式開展合作的項目在轉化服務平台登記。

鼓勵技術轉移機構為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費”供需雙方,在資源對接、知識產權、金融、法務、爭議解決等方面提供全流程、專業化服務。技術轉移機構促成高校院所、企業簽訂技術合同的,根據促成技術合同中成果數量,給予技術轉移機構補助﹔技術轉移機構與高校院所、企業簽訂三方合同,並在合同中明確技術轉移機構為雙方提供履約服務或擔保責任的,根據促成技術合同中成果數量和技術合同到賬金額等綜合情況,給予技術轉移機構進一步支持。單個技術轉移機構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

鼓勵金融機構開發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費”相關保險、擔保等科技金融產品,為供需雙方提供專業化金融服務,保障各方合法權益。支持金融機構在轉化服務平台宣介展示相關產品,並通過持續豐富產品種類、降低保費等方式,吸引企業、高校院所、技術轉移機構等購買科技金融產品。視金融機構相關金融產品應用情況、風險分擔情況等成果轉化績效,納入我市成果轉化后補助給予支持。

此外,支持企業和高校院所圍繞“先使用后付費”轉化的成果,持續開展深入合作,聯合開展技術開發、產品研制的,納入我市企業研發能力建設項目支持范圍。(記者 胡萌偉)

(責編:陶建、崔新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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