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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天津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12月起施行

2025年09月28日08:55 | 來源: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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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保障“她”權益 守護“半邊天”

9月24日,天津市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天津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12月1日起施行。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婦女權益保障工作面臨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時,也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例如,生育政策調整后婦女的平等就業和生育保障問題、婚姻家庭關系引發日益復雜的矛盾糾紛等。新修訂的條例及時總結固化我市婦女權益保障工作的成功經驗,為保障婦女合法權益、推動婦女全面發展提供堅實有力的法治保障。

條例對婦女政治權利、人身和人格權益、文化教育權益、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財產權益、婚姻家庭權益、救濟措施和法律責任等作出規定。

從健康保障到隱私守護

織密“她安全”防護網

條例強化了人身和人格權益保障。一是細化保障婦女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生命健康權益等的具體措施。明確醫療機構施行生育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應當征得婦女本人同意﹔在婦女與其家屬或者關系人意見不一致時,應當尊重婦女本人意願。加強婚戀交友關系中婦女權益的保障,增加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關內容。二是完善預防和處置性騷擾的制度機制,明確禁止違背婦女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其實施性騷擾。增加學校預防和處置性侵害、性騷擾,用人單位、公共場所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的義務性規定。三是建立健全婦女健康服務體系,明確開展婦女常見病、多發病的預防、篩查和診療,促進更多適齡婦女定期接受宮頸癌、乳腺癌篩查,按照有關規定接種人乳頭瘤病毒疫苗。四是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在規劃和建設基礎設施、開展城市更新時,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配建保護婦女隱私、滿足婦女需要的公共廁所和母嬰室等公共設施。

破解就業歧視 優化生育支持

撐起“她發展”保護傘

條例強化了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保障。一方面,完善就業保障措施,防止和糾正就業性別歧視。增加招聘環節就業性別歧視的禁止性規定,明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將招聘、錄取、晉職、晉級、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和職務、培訓、辭退等過程中的性別歧視行為納入勞動保障監察范圍。另一方面,落實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有關要求,完善相關保障措施。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保障女職工享有的婚假、生育假(產假)、育兒假以及產前檢查時間、哺乳時間等。明確女職工生育假(產假)期滿后,因撫育嬰兒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同意,可以休不超過六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按照雙方約定或者相關規定計發。同時,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貧困婦女、老齡婦女、殘疾婦女等困難婦女的權益保障,按照有關規定為其提供生活幫扶、就業創業支持等關愛服務。

守住夫妻共同財產 維護土地權益

筑牢“她財產”安全牆

條例強化了財產權益保障。規定婦女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與配偶平等的權利,對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動產以及可以聯名登記的動產,女方有權要求在權屬証書上記載其姓名。明確農村婦女結婚,未取得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取消其成員身份﹔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此外,條例強化了婚姻家庭權益保障,明確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完善臨時庇護場所有關內容,增加人身安全保護令相關規定。將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納入公共法律服務體系,預防和減少家庭暴力發生。(記者 徐麗)

(責編:孫一凡、潘旭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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