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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出台民營經濟促進條例,聚焦實際問題完善相關制度機制

法治護航 讓民營企業發展更有“底氣”

2025年11月30日09:24 | 來源: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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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法治護航 讓民營企業發展更有“底氣”

  11月28日,天津市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天津市民營經濟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天津市民營經濟發展基礎更加夯實,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同時也面臨不少實際問題和困難。制定條例,總結和鞏固民營經濟發展已取得的實踐經驗,聚焦實際問題著力完善相關制度機制,為我市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注入法治動能,激勵廣大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敢於闖、大膽干。

  條例包括公平競爭、投資融資促進、科技創新、要素支持、規范和保護、服務和保障等9章82條。

  在保障平等准入和公平競爭方面,條例明確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設置或者變相設置差別化市場准入條件,實現同一政務服務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准辦理,加強涉企政策措施公平競爭審查,保障民營經濟組織依法平等使用各類生產要素和公共服務資源,平等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條例優化投資融資促進措施,支持民營經濟組織盤活存量資產、參與城市更新,向民營經濟組織開放更多應用場景。支持金融機構等開發和提供符合民營經濟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組織開展融資服務對接活動,對金融機構向小型微型民營經濟組織提供金融服務實施差異化政策,優化融資信用信息服務。

  條例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參與基礎研究和科技攻關,支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等向民營經濟組織開放共享,引導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參與創新聯合體和創新平台建設,推動科技成果應用推廣、轉移轉化。

  在強化要素支持方面,條例明確統籌使用各類政策資金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優化工業用地供應方式,完善人才激勵和服務保障政策措施,支持依法合理使用和開發利用公共數據,推動低成本優質算力供給,提升口岸樞紐貨運服務功能,優化公用事業服務。

  對侵害民營經濟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為明確予以禁止,對征收征用財產、收取費用、採取強制措施、收集使用數據等進行嚴格規范。聚焦解決拖欠民營經濟組織賬款問題,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大型企業等的責任義務,明確政府及有關部門加強賬款支付保障工作。

  條例規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集中公布、及時公開涉企政策措施,拓展“直達快享”“免申即享”范圍,主動提供政策找企業服務,依托相關平台推動實現全鏈條、全流程服務。規范行政執法活動,避免多頭執法、重復檢查和選擇性執法。

  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劉濤表示,將研究制定出台相關配套政策措施,著力做好貼心便利的政務服務,持續推進政務服務改革,強化涉企政策落地實施,提升企業便利感、安全感、尊重感、獲得感、發展感、幸福感。(記者 徐麗)

(責編:韓昱君、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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