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資”整合驅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戰略支點,是筑牢共同富裕的堅實根基,更是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核心動力。“十五五”規劃建議明確提出“支持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為新時代這項工作錨定了前進方向。今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正式施行,為其規范發展提供了法治保障,然而在實踐中,一些地方農村集體資源、資產和資金(以下簡稱“三資”)仍面臨分布碎片化、權能不完整、價值顯現不充分等突出問題,難以適配未來農業農村現代化、市場化、規模化、標准化的發展要求。破解這一難題,關鍵在於牢牢遵循市場經濟規律與鄉村發展規律,做好新時代農村“三資”價值轉化大文章,推動“三資”從分散布局向系統整合轉變,為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注入更為強勁、可持續發展動能。
“三資”整合是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基礎性工程
“三資”整合是解放和發展鄉村社會生產力的內在要求。當前,我國農業發展已實現從“增產導向”向“提質導向”的歷史性轉變,傳統小農戶分散經營模式對資源價值的挖掘已接近極限。“三資”整合絕非簡單的物理歸並,而是一場深刻的生產關系變革。這就需要我們把握“破”與“立”的辯証統一,既要堅決破除制約生產力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更要系統性重塑資源形態、產權結構和經營模式,讓生產關系更好地適應現代農業生產力發展要求。
“三資”整合是實現“統分結合”的關鍵路徑。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我國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長期以來,“分”的活力得到充分釋放,但“統”的功能在一些地方有所弱化。推動“三資”整合,核心是強化集體“統”的能力,在保障農戶基本權益前提下,通過多種形式聯合與合作,提升集體組織化程度和現代治理效能,有效解決一家一戶“辦不了、辦不好、辦起來不劃算”的發展難題,真正實現“分”的靈活性與“統”的協同性有機融合、優勢互補。
“三資”整合是拓寬農民增收渠道的重要支撐。農村集體“三資”是農民群眾的共同財富,通過整合運營,能將沉睡資源轉化為活化資本,讓農民從單純的生產者轉變為資產所有者、管理者、受益者,有效拓寬財產性收入渠道。健全利益聯結機制,可確保集體成員公平分享整合增值收益,實現集體增收與農民致富同頻共振,筑牢共同富裕根基。
“三資”整合的核心要義在於精准重構空間、權屬與業態
一要以空間整合破解分散之困,釋放規模效能。“三資”分散容易導致管理成本攀升、經濟效益稀釋,大量資源長期處於“沉睡”或低效利用狀態。隨著新型城鎮化深入推進與高標准農田建設全面實施,農村人地關系持續優化,為推進空間重構、實現規模經濟創造了有利條件。村集體需主動扛起統籌協調職責,採取經營權流轉、股份合作、托管服務等多元途徑,引導資源有序集聚,搭建承載現代農業生產方式和先進經營模式的平台,從根本上扭轉農村生產“小散弱”格局,全面激活規模經營的乘數效應。
二要以產權整合化解屬地約束,匯聚高階要素。農村資源資產深度嵌入特定地域的自然生態和社會文化肌理,既賦予其獨特稟賦,也因信息不對稱、初始投資大、整合周期長等因素,形成外部優質要素流入的壁壘。村集體經濟組織要主動作為,肩負起原有資源“產權整合者”和“信用構建者”雙重角色,以制度化、標准化的產權安排提升資源可信度與融資能力,通過系統性的產權界定、資產清查與糾紛調處,夯實產權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的制度基石,向外部投資人打造具有法律保障和市場吸引力的“標准化資產包”。
三要以業態整合扭轉低值現狀,提升資源資產價值。“低值”是資源資產未能有效對接現代經濟體系的突出表征。破解這一問題,關鍵在於通過業態打造和專業改造,突破現有經濟活動的“規模閾值”與“質量門檻”,推動資源包從潛在的、未被充分認識的價值狀態,轉變為具有明確市場吸引力和投資價值的優質資產。這需要依托結構性優化和專業化運營,推動資源從初級產品向高附加值資本轉化。如對連片耕地,重點發展綠色農業、智慧農業﹔對閑置建設用地和房產,探索發展鄉村旅游、電商物流、鄉村車間等新產業新業態﹔對特色生態文化資源,注重整體規劃和創意開發,培育康養、研學等融合業態,實現資源資產價值的根本性重塑與幾何級倍增。
推進“三資整合”需強化組織保障、模式創新與制度供給協同發力
一要堅持黨建引領,筑牢組織根基。辦好農村的事,關鍵在黨。必須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將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轉化為“三資”整合的發展優勢,把好政治關、方向關。在資源形態整合中,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化解矛盾、凝聚共識﹔在產權結構改革中,確保程序規范、過程透明,維護公平正義﹔在引入新型經營模式時,堅持底線思維,確保集體資產不流失、農民權益不受損。
二要鼓勵模式創新,激活實踐效能。實踐是創新的源泉,必須尊重基層首創精神。在資源系統化整合上,支持基層探索經營權流轉、股份合作、托管服務等多種集中路徑,鼓勵“跨村聯營”“片區統籌”等區域聯動機制。在產權明晰化構建上,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在經營現代化升級上,積極引入市場化主體,推廣標准地、標准園,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推動資源包向標准化、高質化資產包轉化。
三要深化制度供給,優化政策環境。制度是管根本、管長遠的基礎保障。要持續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夯實“歸屬清晰、權能完整”的產權基礎,豐富抵押、擔保權能。健全覆蓋全程、科學有效的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制度,確保各項變革運行規范。構建權責明確、公平合理的利益聯結與收益分配機制,保障集體成員公平分享整合增值收益。加快完善法律法規,明晰各類經營主體法律地位和權責邊界,為“三資”整合與集體經濟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和穩定政策預期。
(作者呂開宇為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滕晨光為安徽農業大學鄉村振興學院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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