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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積金新政細則公布

2026年02月06日13:53 | 來源: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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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我市公積金新政細則公布

  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修訂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操作細則的通知》(以下簡稱《細則》)發布,對《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操作細則》進行修訂,自2026年2月1日起執行。

  《細則》明確了貸款辦理、貸款償還、貸款變更等內容。其中,借款人家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購首套住房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一是在全市范圍內無自有住房的或購買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二是在我市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三是多子女家庭在我市有過1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已結清的﹔四是在我市有1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已結清,本次所購住房與已結清貸款所購住房非同一行政區的(行政區范圍以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為准)。

  借款人家庭有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已使用過2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離婚前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仍計算為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請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在繳存地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與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合並計算。

  貸款銀行自受理貸款申請起1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審核。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且貸款銀行審核通過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審批。審批通過后,買賣雙方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貸款銀行辦理抵押擔保。抵押擔保辦理完成后,貸款銀行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發放,並及時將貸款資料交予借款人。

  按照“一件事”流程辦理的,借款人可在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及貸款銀行為借款人提供貸款預審服務。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后,自動進行貸款審批並當時完成,買賣雙方可直接辦理不動產登記等后續購房手續。(記者 陳璠)

(責編:張靜淇、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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