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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隨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法院法官去執行 

兌現真金白銀 傳遞司法溫度(一線探訪)

本報記者 魏哲哲
2026年03月17日08:5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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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兌現真金白銀 傳遞司法溫度(一線探訪)

清晨6點,天剛蒙蒙亮。記者跟隨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劉婧、朱大偉驅車往北辰區雙街鎮的一家小商鋪裡趕。警車剛駛到小商鋪附近,我們就看到了早早趕來的申請執行人老楊。

“法官,對方電話不接、信息不回,一直拿不到錢,我急啊!”看到執行法官的警車來了,老楊很激動,迎上來打開話匣子倒起苦水:自己供貨給鄧女士,卻被拖欠4萬余元款項,贏了官司,對方又不按約定履行。

“先別著急,你的案子情況我們都了解,前期也做了查控,請你相信我們。”執行法官安慰道。

其實,案件剛進入執行階段時,北辰區人民法院便第一時間對被執行人鄧女士進行了網絡查控,發現其名下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此后,法院將鄧女士的銀行卡進行凍結,今年1月,一筆1萬余元的款項入賬后,法院第一時間進行扣劃。

到底是沒錢還,還是有錢不還?

為了能夠將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順利兌現,朱大偉一方面安撫老楊情緒,一方面提醒他有任何線索立即跟法院聯系。

“電話聯系不上,就去此前送貨的小商鋪碰碰運氣。”老楊發現,鄧女士有時會到這個小商鋪來,她是不是這裡的員工?老楊便把這個情況向朱大偉進行了反映。

有了線索,就到現場去!記者隨執行法官、老楊進到小商鋪裡了解情況。

“我們是法院的執行法官,鄧某某在店裡嗎?”劉婧向店員表明來意。

“她不在,我就是打工的,不清楚她打官司的情況,你們別影響做生意。”店員有些抵觸情緒。

法官向店員介紹了案件情況,又進行了釋法說理,請店員配合出示小商鋪的營業執照。証照上的信息顯示,鄧女士正是經營該店鋪的個體工商戶。

“這就意味著,小商鋪裡的貨物等都是鄧女士的財物,可以進行執行。”劉婧在一旁解釋,根據法律規定,可以現場查封這些財物進行拍賣,或者他們也可以自行與老楊協商,折抵貨款,自動履行執行案款。

現場查扣小商鋪櫃台的現金后,法官在核查收款碼對應的收款賬戶時發現,有的收款賬戶是在該店員名下:“你的賬戶與鄧某某存在財產混同的情況,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對該賬戶進行查封。如果存在明知且故意幫助被執行人轉移財產的情況,可能構成違法。”

聽到自己涉嫌違法、還要查封貨物,店員一下子著急了:“這是我墊錢進的貨,店鋪我在實際經營。我與鄧某某是親姐妹,我現在想辦法聯系她湊錢還款。”

經過多次嘗試,鄧女士接了店員撥出的電話,但又拋出了“拖”字訣:在外面,一時半會兒回不去,等之后湊錢還上。隨后,又挂斷了電話。

鄧女士不來,執行還能進行下去嗎?劉婧再次向店員釋法說理:“店鋪為鄧某某所有,法院將對店鋪貨物依法查封。如果你和鄧某某有糾紛,可以另行解決。”

看到法院要進一步採取執行措施,店員表示立即湊錢解決問題。最終,店員聯系鄧女士及其親屬向老楊進行了轉賬。

拿到貨款,老楊心裡的石頭落了地,又向店員說:“咱們之間也沒矛盾,只是實在困難不得不申請執行。”

“大家相互體諒,都不容易,沒准以后還能繼續合作。”朱大偉也來勸和雙方。

“我理解,不是萬不得已,老楊您也不至於走到打官司這一步。”店員回應著,又向法官拋出疑問:“我就是打工的,再有類似的糾紛跟我有關系嗎?”

劉婧給店員釋法說理:“不管您是打工的還是有親戚關系,鄧某某被執行不影響您。但是,如果存在財產混同的情況,就會受影響,提醒您做好規范經營。”

“您這麼說,我心裡更明白了。”店員說。在法官招呼下,店員和老楊握手釋嫌。

走出小商鋪,記者問:“對法院執行滿意嗎?”

“很滿意,沒想到還能把錢要回來。”老楊說,最讓他感動的是,每次去找法官,都能得到積極的回應,心裡暖融融的。

揮手告別老楊,已是中午12點,劉婧招呼大家上車回法院:“回去還要組織復盤,不足部分繼續努力。”

公平正義並不抽象,就在柴米油鹽、萬家燈火中。“白紙黑字能不能兌現成真金白銀,直接關系群眾對司法的感受。群眾拿不到錢,心裡就堵著這個事。要多走出去、去現場,用辛苦指數換群眾的幸福指數。”中午一點半,北辰區人民法院院長賈亞強在執行復盤會上說,民生無小事,要用司法力量托舉群眾穩穩的幸福感。

《人民日報》(2026年03月17日 第 18 版)

(責編:孫一凡、張靜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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