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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11條舉措優化房地產供給 促進住房消費

2026年05月01日10:06 | 來源:人民網-天津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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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天津5月1日電 (記者唐心怡)日前,天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11部門印發《關於優化本市房地產市場供給促進住房消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更好滿足群眾剛性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動天津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通知》提出了11條政策,具體如下:

一、積極盤活存量商品房

各區因地制宜用足用好國家財政、金融等政策工具,優先收購符合條件的存量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宿舍、人才房等,合理調控各類新建保障性住房項目。鼓勵住房租賃企業等經營主體多渠道籌集資金,依法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賃住房。

二、加快盤活存量土地

用好專項債券資金收回收購存量閑置土地。支持企業通過合理優化設計要求等方式,推進房地產項目持續開發。

三、加大金融支持收購盤活力度

鼓勵商業銀行發放住房租賃團體購房貸款和住房租賃經營性貸款。支持住房租賃企業依法發行債券,專項用於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賃住房。支持符合條件的租賃住房項目通過資產証券化、特許經營權交易等方式回收資金,擴大存量商品房收購規模,實現良性發展。

四、支持租賃住房運營

經營主體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租賃住房,符合條件的可享受住房租賃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經認定對利用存量商品房轉化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在原土地使用年限內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並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水電氣熱價格優惠政策。

五、著力滿足剛性住房需求

在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的前提下,鼓勵各區面向各類人才、新市民、青年人、應屆大學畢業生等群體發放購房補貼或租房補貼,逐步解決相關群體階段性住房困難。

六、鼓勵購買改善性住房

落實國家支持居民換購住房相關稅收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出售本市范圍內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於本市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七、完善積分落戶政策

進一步優化積分落戶居住指標積分體系,規范積分落戶辦理流程和方式,促進在本市穩定就業和生活的群體落戶安居。

八、優化房地產項目審批服務

推進工程建設項目領域“高效辦成一件事”,強化跨部門業務協同和數據共享,實現高效集成辦理,進一步提升房地產項目審批服務效能。

九、實施房屋品質提升工程

按照國家要求穩步提高住房設計、材料、建造、設備以及無障礙、適老化、智能化等標准,加大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推廣力度,有序推進“好房子”建設。

十、提升居住區配套服務水平

統籌推進居住區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完善交通路網,加強教育、醫療、養老等公共服務配套,著力建設華苑—南站、新梅江、水西、柳林、西站等一批特色宜居片區。

十一、加強二手房市場和中介機構監管

推動天津市二手房交易服務平台建設運營。加強中介機構監管,嚴厲打擊發布不實信息等違法行為。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鼓勵房地產經紀機構按照成交價格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實行分檔定價,嚴禁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收取經紀服務費用。

據天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有關負責同志介紹,近年來,天津多次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取消購房限制性措施,持續加大住房公積金等支持力度,有力滿足了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此次《通知》在已有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結合當前天津房地產市場發展形勢和需要,聚焦消化存量、擴大需求、優化供給提出了政策舉措,有利於進一步促進天津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責編:張靜淇、潘旭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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