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印發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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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記者從天津市應急管理局獲悉,近日,《天津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印發實施,壓實保險機構和技術服務機構責任,引導第三方參與安全生產社會治理和風險防控,推動事故預防服務提質增效,提升我市安全生產社會治理能力,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實施辦法》由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財政局、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天津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委、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委聯合印發,規定保險機構按不高於實際收取保費的21%投入事故預防費用,到2028年事故預防服務費用預算目標逐年提高至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際收取保費的20%﹔合同生效后3個月內開展首次服務,大額保單每年至少服務2次,小額保單至少服務1次,助力企業提升安全生產保障能力。
記者了解到,《實施辦法》鼓勵生產經營單位、保險機構、社會組織等建立三方合作機制,定期對保險機構和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評估,形成報告並向社會公示,構建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三位一體”的共治局面。為杜絕“紙上服務”“虛假服務”,我市依托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服務信息管理系統,推動技術服務機構使用專用App開展服務,實現全程留痕、在線監測,有效防范虛假服務行為,確保事故預防服務真實、可溯、合規。
《實施辦法》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障范圍覆蓋人身傷亡、財產損失,以及搶險救援、醫療救護、事故鑒定、法律訴訟等衍生費用,降低企業的事故處置成本。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保費可從企業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嚴禁攤派給個人﹔此外,理賠環節開辟“快速通道”,明確直接賠付規則,構建起保障范圍全面、理賠程序高效的權益保護機制,減輕投保企業的事故處置負擔,激發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內生動力,推動形成“發現隱患—主動報告—積極整改—依法免罰”的良性循環。(記者 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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