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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制定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2026年10月08日08:53 | 來源: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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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天津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經市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澤慶介紹,條例強化預防與應急准備,明確建立健全風險評估體系,市和區人民政府對危險源、危險區域的管理職責,街鎮、村居配合定期檢查和做好日常巡查,以及所有單位的風險管控措施﹔明確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和管理,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明確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培訓制度,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和應急演練﹔從財政、物資、運輸、能源、通信、醫療和應急值守等方面強化應急保障。同時,條例規定建立健全監測與預警制度、規范應急處置與救援、完善事后恢復與重建相關規定。

  “條例明確了突發事件應對的理念原則,建立健全了一批新的制度體系,明確了一些新的運行機制。”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魏東說,將依照條例規定,積極做好法規實施的各項准備工作,組建條例宣講團隊,多渠道做好普法宣傳,推動形成“人人講安全、個個會應急”的濃厚氛圍。同時抓緊完善配套制度,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推動法規落地見效。

  作為社會公眾應當如何參與突發事件應對活動?魏東表示,條例多個條款提出了關於社會公眾參與的規定,最關鍵的是要做好三個方面:一是增強避險意識,做到“不涉險”。公眾要依法服從指揮安排,配合政府採取應急處置措施,撤離時不能擅自返回。發現突發事件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過報警電話、政務服務便民熱線、12350熱線等報告。不得編造、故意傳播有關突發事件的虛假信息。二是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做到“會避險”。要熟練掌握自救互救技能,主動學習應急避險知識,積極參加應急科普活動和應急演練。三是做好應急准備,做到“能避險”。公眾要提前熟悉周邊避難場所位置和疏散路線。鼓勵儲備基本的應急自救物資和生活必需品,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記者 徐麗)

(責編:李丹、張靜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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