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11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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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日前,《天津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經市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為彰顯河海相映、中西合璧、古今交融、開放包容的天津歷史文化特色,條例明確天津市深入挖掘歷史文化名城價值特色,按照空間全覆蓋、要素全囊括的要求,系統構建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格局及保護體系,全面保護各類歷史文化資源。”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澤慶介紹,天津市歷史文化名城的范圍涵蓋全部行政區域,政府及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制定保護對象名錄,向社會公布並進行動態管理。
條例明確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等應當整體保護,保持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空間尺度。在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街區核心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新建、擴建活動,新建、擴建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以及按照保護規劃進行風貌恢復建設的除外。在促進傳承利用方面,條例明確堅持以用促保,合理控制商業開發規模,防止過度商業化。
市規劃資源局黨委委員、一級巡視員師武軍表示,天津市將落實條例要求,一體化推進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和合理利用。深入挖掘歷史文化資源,堅持“應保盡保”的原則,持續推動潛在保護對象認定公布工作﹔深化保護規劃編制,落實“一市雙城一區,四帶三片多點”的名城保護格局﹔嚴格落實保護措施,統籌做好文物古跡、歷史風貌建筑、紅色資源、工業遺產等的系統性保護﹔加強活化利用,依托五大道、解放北路、赤峰道等歷史文化街區,推進小規模、漸進式更新改造,持續改善民生居住環境,科學植入文創體驗、文化研學、特色商業、精品民宿、文博展示等新業態,推動歷史文化資源從“靜態保護”向“活態傳承”轉變。同時,還將強化京津冀協同保護,放大區域文化整體價值,立足天津自身區位優勢,聚焦大運河、長城、海河、海洋四大文化帶,推動各類資源串珠成鏈、連線成面,把歷史文化資源優勢轉化為城市發展優勢。(記者 徐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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