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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3624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完成换届

2021年07月26日08:32 |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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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市3624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完成换届

  按照中央关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决策部署,天津市将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统一纳入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统筹部署、统筹推动,着力抓好政策设计、规范指导和培训督导,推动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截至目前,全市3624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全部完成换届工作,全部实现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

  强化顶层设计,形成“1+1+1”政策体系。市委农办、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委制定印发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指导文件,明确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的总体思路、政策要求、工作程序、保障措施。强化规范指导,实现“四级一体”动态联动。研究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规程,规范设定“三个阶段、十个环节、二十九个步骤”的工作程序,统一文本、程序和工作标准,为基层规范开展工作提供了指引。市、区、镇三级实现“挂图作战”督导换届,实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有力推动了换届选举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强化培训督导,实现“点面结合”落实落地。将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政策纳入市换届办政策业务培训内容,专门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推动会、培训班,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面上推动、对换届选举政策进行细致解读。

  本次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实现了“三个全面”,高质量完成了换届选举任务。

  组织体系全面健全。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群众自治组织职能相对独立、功能相互支撑的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全面实现了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行使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强化。

  治理结构全面规范。通过换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进一步规范了成员大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成员代表大会作为常设决策机构、理事会作为经营管理机构、监事会作为监督管理机构的治理结构。全面健全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巩固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为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群众基础全面加强。在换届过程中,市农业农村委积极指导各涉农区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资格审查办法,审查筛选了一批政治强、素质好、群众认可的人员,推选为成员代表、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群众对本次换届选举工作支持度明显提高,对新当选的成员代表和理事长、理事、监事长、监事的认可度明显提高,新班子和带头人的群众基础全面加强,为集体经济组织后续经营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记者 陈忠权)

(责编:李丹、崔新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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