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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3—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启动

2021年10月30日09:27 |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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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3—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启动

■ 按照先小学、后托幼机构有序接种

■ 在校(在园)学生由辖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集中组织,实施“一校一策”

■ 非在学儿童由街道组织接种

■ 孩子能否接种,可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判断确认

■ 接种时要求监护人在现场全程陪同

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健康委获悉,根据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天津将新冠疫苗接种人群由12岁以上调整至3岁以上,启动3—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将在知情同意前提下对3—11岁人群实施新冠疫苗免费接种。3—11岁人群所用疫苗为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Vero细胞);目前需接种2剂,间隔≥3周,第2剂在8周内尽早完成。

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全球新冠疫情仍处于大流行态势,国内部分省区市接连发生本土疫情,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仅可以有效预防新冠病毒感染,而且能显著降低重症和死亡率。儿童免疫系统尚未发育成熟,很容易感染病毒、细菌等病原微生物;同时,幼儿园、小学是人群聚集的场所,一旦有病毒输入,易发生暴发疫情。因此,少年儿童也是免疫屏障构筑的重点人群。根据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我市将新冠疫苗接种人群由12岁以上调整至3岁以上。

据介绍,3—11岁人群接种的新冠灭活疫苗,与12岁以上人群使用的灭活疫苗在剂量、剂型、接种部位、接种途径等方面完全一样。我市3—11岁人群使用的灭活疫苗均为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相应紧急使用建议并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同意的疫苗。临床试验表明,疫苗接种后安全性良好,抗体阳转率与抗体水平与成人相近。

为稳妥有序开展接种,我市将按照先小学、后托幼机构的接种安排,在校(在园)学生由辖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集中组织,实施“一校一策”,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确定入校(入园)接种或接种单位接种;其他非在学儿童由街道组织接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3—11岁人群属于未成年人,该年龄段人群接种新冠疫苗时,要求监护人在现场全程陪同,充分阅读并现场签订知情同意书后,方可接种。

3—11岁人群如有以下情况,将暂不列入接种范围:以前接种其它品种灭活疫苗出现过敏者,及接种第一剂新冠病毒疫苗过敏者;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过敏性休克、血管性水肿、喉头水肿、严重哮喘发作、呼吸窘迫等);近6个月内有癫痫发作或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急性脊髓炎、其他炎症性脱髓鞘疾病:包括多发性硬化、吉兰-巴雷综合征、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等);正在发热,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如重要脏器功能失代偿)。

如果家长拿不准孩子的身体状况能否接种新冠疫苗,根据我市统一部署安排,将由接种单位或辖区定点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判断是否适宜接种新冠疫苗,不能接种的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判断确认。

据介绍,目前暂不推荐新冠疫苗与其他疫苗(含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接种应优先保障免疫规划疫苗。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免疫球蛋白时,可不考虑与新冠疫苗的接种间隔。如有3—11岁人群接种了流感疫苗,需间隔14天以上再接种新冠疫苗。(记者 徐杨)

(责编:唐心怡、崔新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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