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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十一部门联合印发方案 三项政策支持大学生就业见习

2023年07月21日10:43 | 来源:人民网-天津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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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天津7月21日电 近日,天津市人社局等十一部门印发《天津市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总体要求:聚焦大学生、失业青年等群体就业见习需求,持续开发一批有助于发挥见习人员专业特长和提升就业技能的见习岗位,不断提高见习岗位质量,持续增强见习吸引力。全年募集不少于2.6万个见习岗位,组织1.2万人参加就业见习,发布一批示范性见习岗位,评选一批优秀就业见习基地,为大学生等青年群体提供优质、充分的见习机会。

《方案》明确五项工作任务

锁定见习目标。各区人社部门要通过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库、求职登记小程序、失业登记人员信息库等信息化手段准确掌握区内未就业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等群体信息和就业意愿,及时提供见习岗位信息。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见习基地或通过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以下简称“中天人力中心”)网站就业见习计划服务专区报名。各区人社部门要重点锁定困难毕业生,作出专门标识,定期与低保、脱贫、残疾等数据库开展比对,及时组织参加见习。

提升岗位质量。各区人社部门要对接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深度挖掘本区特色产业、领域见习岗位信息。见习岗位要覆盖不同行业,重点开发一批科研、技术技能、管理岗位,更好发挥青年所学所长。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精心选取一批示范性的高质量见习岗位,集中打包推出,增强见习吸引力。对不积极履行就业见习基地社会职责、发布虚假岗位信息的,及时予以整改。

强化见习对接。依托就业见习计划服务专区集中发布见习政策、经办渠道、经办流程等政策内容,提供见习单位申报、见习岗位查询、见习政策宣传、见习人员报名、见习数据统计等一站式服务。中天人力中心要统筹归集见习岗位信息,组织各区人社部门开展见习政策进校园、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全年组织4场以上市级就业见习专项对接活动。各区人社部门要依托线下服务机构、网站、微信等方式,开设服务专区,受理用人单位和青年群体就业见习申请,提供政策宣传、岗位发布、供需对接等一体化服务;全年至少举办6次就业见习对接活动;在各类招聘会、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中同步推出见习岗位,助力见习供需双方对接。

确保规范运行。各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就业见习基地的指导服务,做好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待遇保障、专人带教、人员管理、权益维护等工作。就业见习基地要严格遵守就业见习管理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就业见习。各区人社部门、中天人力中心要加强就业见习工作日常跟踪服务、监督检查,规范就业见习基地日常见习行为,加强见习人员在岗情况、生活费发放情况等日常检查抽查工作,加强部门间信息比对和监督检查,防止出现资金骗取、挪用、虚报、冒领等情况。

提供后续服务。鼓励就业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给予留用奖励。各区人社部门要指导就业见习基地及时与留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未被留用的,做好后续帮扶,有就业意愿的,给予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给予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开业指导等创业服务;有技能提升需求的,提供针对性职业培训项目,促进技能提升,尽快实现就业。

从三方面给予支持政策

给予见习补贴。开展见习活动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生活费补贴、带教费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和见习留用奖励。将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给予税费支持。就业见习基地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鼓励参与见习。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评选,优先推荐提供见习岗位数量多、见习岗位质量好、见习留用率高的就业见习基地。

(责编:唐心怡、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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