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立法规范家庭教育:涵盖生命教育、预防沉迷网络等热点
人民网天津7月28日电 (记者孙翼飞)7月27日,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七章五十一条,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明确规定了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和总体要求、家庭教育的工作机制、家庭的主体责任、政府的推动职责、学校的指导作用、社会的协同力量等。
《条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条例》还结合天津市实际,将近年来备受关注的生命教育、反对浪费、预防沉迷网络等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细化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运用的方式方法。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依法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同时,《条例》还将家庭教育纳入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扩大家庭教育覆盖面等。将天津市近年来家庭教育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加以规定,如明确学校应当落实家访制度;将跟踪回访作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工作要求。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对家庭教育的调整范围、主要制度、各方责任、阵地建设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此次天津出台《条例》,将国家《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加以细化具体化,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进一步规范家庭教育,将天津市家庭教育工作的特色、成功经验予以固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制定《条例》,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实际行动。”天津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王魁臣说,《条例》结合天津实际,将更好地促进家庭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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