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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调解促和谐 用真情化矛盾

天津市二中院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工作机制

2025年02月10日10:24 |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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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调解促和谐 用真情化矛盾

  以“如我在诉”的情怀,把百姓的难事当成自己的家事来办,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本着这样的初心和使命,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二中院)秉承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工作机制,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大格局。

  “群众间的纠纷更多的是聚焦在基层、聚焦在小案。小案虽小,却事关群众最直接的利益,是距离百姓民生、司法良知最近的领域。我们始终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市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郝树龙表示。

  抓前端 治未病 将矛盾化解在萌芽

  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市二中院于2020年成立速裁审判团队;2023年结合工作实际尝试建立诉调对接办案机制,组建“法官+法官助理+专职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的1+1+1+N诉调对接办案团队;2024年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办案机制,实现案件分流、调解、快审、速裁有机结合,及时高效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我院的速裁审判团队曾获评‘市级机关党员服务示范窗口’‘天津市青年文明号’等多项荣誉,为群众办实事是我们始终坚持的原则。”曾在市二中院速裁审判团队工作4年的“速裁元老”、天津法院办案标兵、刚刚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张月告诉记者。

  在诉调对接团队调处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当事人郑某是一家口腔诊所的员工,因与诊所发生劳动用工相关纠纷向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后该仲裁委员会作出了终局仲裁裁决,口腔诊所不服,向市二中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该裁决。郑某答辩认为,该份终局仲裁裁决是合法合理的,没有错误。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张月与人民调解员第一时间全面了解案件情况,考虑郑某正处于哺乳期,到法院调解不太方便,在征求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法官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了法律指导,人民调解员则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情感疏导并提出了调解方案。经过多轮沟通和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该口腔诊所一次性支付郑某经济补偿及工资1万元,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口腔诊所当日即履行完毕。

  结合诉调对接机制的办案效果,市二中院立案庭庭长姚增途介绍,借助人民调解员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不但提高了调解的效率和质量,使得调解过程更加便捷、高效和规范,还能够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这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抓前端、治未病”的司法理念,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解决纠纷,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用“调解言和”替代“一纸判决”

  说起在“家门口”解决纠纷,就不得不提到市二中院驻天津铁厂审判庭。该审判庭坐落于半山腰,在众多居民楼之中,出了法庭就是社区。法官利用地缘优势深入辖区,走入田间地头、社区市场,有针对性地普及与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此外,审判庭还联合天铁街道下辖社区、天铁司法所、天津铁厂有限公司合力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在于某与韩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于某与韩某分别是7岁和9岁的男孩。2024年春节期间,二人在广场玩耍时,于某面部因点烟花时被烧伤,二人家长因医疗费赔偿问题产生争议,之后于某的母亲报警,但未能协商解决。随后,于某的母亲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向铁厂审判庭提起诉讼,要求男孩韩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共同赔偿于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000余元。本案承办法官张月在审理中发现,根据于某的伤情,其主张的赔偿金额明显高于合理赔偿范围,而且庭审时双方家长对立情绪较大。但是在提到各自的孩子时,双方家长均表示两个孩子仍在一起玩,孩子们的关系也没有因于某的受伤而受到影响。法官意识到本案的症结在双方家长这里,于是并没有简单机械地给出判决书,而是联合社区工作人员反复做双方家长的思想工作,并从两个孩子未来的成长入手,释法、说理、讲情,最终妥善调处两家矛盾,双方家长握手言和,该案也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我们作为法官每天都在办理案件,而对很多当事人来说,一辈子可能就打一次官司。所以我们不仅要精通法律、会断案,更要善于倾听群众心声,理解群众心理,使用群众语言,绝不能敷衍塞责、简单粗暴地办案。”张月语重心长地说。

  以调解促和谐,用真情化矛盾,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司法领域生动实践。市二中院积极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主动与社会组织调解机构进行“总对总”对接,共建共享调解资源,丰富解纷方式。与行业协会、商会、律师事务所、专业调解组织等建立诉调联动机制,聘任各类人才作为人民调解员。不断壮大多元解纷工作力量,持续推动调解队伍建设做优做强。(记者 孙启明 张清)

(责编:韩昱君、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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