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兴办养老机构可享“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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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非营利性机构,您知道在天津开办养老机构可以领补贴吗?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天津市养老机构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印发给各区,《办法》明确,我市鼓励区、乡镇人民政府和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机构,对符合规定的公办、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根据机构性质、建设类型等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同时,按照收住老年人人数和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还给予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推动养老服务资源向老年人周边、身边、床边汇聚,离不开政策加持。”市民政局养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市将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社区型养老服务综合体(农村幸福院)30个、老年人认知障碍照护专区10个、智慧化养老服务综合体(养老院)10个,“蓝图绘就,少不了激励机制牵引。”
根据《办法》,公产产权设施,登记为事业单位养老机构且有相应编制的,经区民政局备案并经市民政局组织评估合格的,给予每张床位3万元建设补贴。政府或民政部门接收的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或民政部门租赁房屋作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公办养老机构改扩建的,经区民政局备案和市民政局组织评估合格的,给予每张床位1.2万元建设补贴。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等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与养老机构房屋产权人为同一人的,经区民政局备案和市民政局组织评估合格的,给予每张床位1.5万元建设补贴。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等社会力量租赁房屋登记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且租赁协议明确的租期超过5年的,经区民政局备案和市民政局组织评估合格的,给予每张床位0.6万元建设补贴。建筑面积每30平方米按照1张床位核算。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部分,不计入床位数量。申请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由养老机构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
对于运营补贴,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收住老年人的,运营补贴核算标准如下:收住完全自理、轻度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100元进行核算;收住能力等级在中度失能及以上老年人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进行核算。营利性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低保对象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且80岁以上)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进行核算。公办公营养老机构不享受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按月核算。老年人入住满15日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不满15日的不纳入计算,不享受运营补贴。
为了确保专款专用,《办法》要求,养老机构申请运营补贴时,应在市民政局指定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填报养老机构基本信息、入住老年人信息等,并及时动态调整。区民政局根据养老机构在信息系统中填报的信息,对其进行检查或委托第三方评估,确定养老机构每月运营补贴金额。区民政局一般每半年发放一次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与此同时,市和区民政部门还要加强养老机构补贴资金管理,每年对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享受建设补贴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应从事养老机构服务满5年,在5年内不得变更为营利性养老机构。在规定期间内不再从事养老服务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退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资金。对于冒领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情节严重的,最高2年内不得享受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记者 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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