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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文明養犬要嚴守這些“規矩”

2021年07月22日09:37 | 來源: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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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文明養犬要嚴守這些“規矩”

  養狗非小事,法律規定嚴。市人大常委會日前啟動了《天津市養犬管理條例》執法檢查,督促政府及相關部門依法加強養犬管理工作,提升城市文明程度。那麼,對於文明養犬行為,法律法規有哪些規定?記者對此進行了梳理。

  飼養犬隻應定期免疫接種狂犬病疫苗

  今年5月1日施行的《動物防疫法》,將狂犬病列為二類動物疫病,並規定:單位和個人飼養犬隻,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免疫接種狂犬病疫苗,憑動物診療機構出具的免疫証明向所在地養犬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養犬管理條例規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養犬,應當經公安機關登記,領取養犬登記証。申請辦理養犬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公安機關開具的憑據攜犬到相關動物防疫機構或者動物診療機構注射狂犬病疫苗,領取犬類免疫証,並憑証到公安機關領取養犬登記証。

  養犬管理條例還規定,本市外環線以內地區和外環線以外的城市建成區為養犬重點管理區,外環線以外的農村為養犬一般管理區。

  攜犬出戶必須牽繩,糞便必須及時清理

  對於養犬人日常的行為規范,養犬管理條例規定:攜犬出戶時攜帶養犬登記証,由成年人用束犬鏈牽領,並應當避讓他人,特別是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因檢疫、診療等特殊情況攜犬出戶時,將犬裝在犬籠內,不得牽領。

  在重點管理區攜犬出戶時,攜犬人應當及時清除犬排泄的糞便。不得虐待、遺棄所養犬。不得妨礙、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干擾、影響相鄰居民的正常生活。

  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規定,攜犬出戶未使用束犬鏈牽領或者未採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機關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犬隻。未及時清理犬隻在公共區域排泄的糞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不得攜犬進入市場、公園等人員聚集公共場所

  養犬管理條例規定:不得攜犬進入市場、商店、商業街區、飯店、公園、公共綠地、學校、醫院、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館、社區公共健身場所、游樂場、候車室和其他人員聚集的公共場所。不得攜犬乘坐除客運出租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攜犬乘坐客運出租車時須征得駕駛人同意。

  攜犬乘坐電梯的,應當避開乘坐電梯的高峰時間,並為犬戴嘴套或者將犬裝入犬籠、犬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禁止攜犬進入電梯的時間。

  犬傷人,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的侵權責任篇,專門用一章規定“飼養動物損害責任”,對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所應承擔的責任作了詳細規范。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特別規定了以下2種情形下不能對寵物主進行減責或免責:第一,寵物主違反管理規定,沒有對寵物採取相關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未注射疫苗、遛狗沒拴繩等),從而造成他人損害的,寵物主應當承擔責任。第二,寵物主飼養的寵物為禁止飼養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損害的,寵物主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且沒有任何理由可以減責或免責。

  《民法典》在養犬方面凸顯了責任導向,即隻要寵物主沒拴狗繩、沒打疫苗、沒對寵物採取安全措施,不管是誰先動的“手”,寵物主都必須承擔責任。(記者 徐麗)

(責編:李丹、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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