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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3624個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完成換屆

2021年07月26日08:32 | 來源: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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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我市3624個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完成換屆

  按照中央關於村級組織換屆選舉決策部署,天津市將村集體經濟組織換屆選舉統一納入全市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統籌部署、統籌推動,著力抓好政策設計、規范指導和培訓督導,推動村集體經濟組織換屆選舉工作圓滿完成。截至目前,全市3624個村集體經濟組織已全部完成換屆工作,全部實現村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集體經濟組織理事長。

  強化頂層設計,形成“1+1+1”政策體系。市委農辦、市委組織部、市農業農村委制定印發了村集體經濟組織換屆選舉指導文件,明確了村集體經濟組織換屆選舉的總體思路、政策要求、工作程序、保障措施。強化規范指導,實現“四級一體”動態聯動。研究制定村集體經濟組織換屆選舉工作指導規程,規范設定“三個階段、十個環節、二十九個步驟”的工作程序,統一文本、程序和工作標准,為基層規范開展工作提供了指引。市、區、鎮三級實現“挂圖作戰”督導換屆,實時掌握各項工作進展,有力推動了換屆選舉工作規范有序推進。強化培訓督導,實現“點面結合”落實落地。將村集體經濟組織換屆選舉政策納入市換屆辦政策業務培訓內容,專門召開村集體經濟組織換屆選舉工作推動會、培訓班,對換屆選舉工作進行面上推動、對換屆選舉政策進行細致解讀。

  本次村集體經濟組織換屆實現了“三個全面”,高質量完成了換屆選舉任務。

  組織體系全面健全。本次換屆選舉工作完成后,村黨組織領導下的村集體經濟組織與群眾自治組織職能相對獨立、功能相互支撐的治理體系進一步健全,全面實現了村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集體經濟組織理事長。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農村集體資產所有權的行使主體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管理集體資產、開發集體資源、發展集體經濟、服務集體成員的功能得到進一步強化。

  治理結構全面規范。通過換屆選舉,產生了新一屆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進一步規范了成員大會作為最高決策機構、成員代表大會作為常設決策機構、理事會作為經營管理機構、監事會作為監督管理機構的治理結構。全面健全了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機制,鞏固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為農村集體經濟健康發展奠定了基礎。

  群眾基礎全面加強。在換屆過程中,市農業農村委積極指導各涉農區制定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資格審查辦法,審查篩選了一批政治強、素質好、群眾認可的人員,推選為成員代表、理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群眾對本次換屆選舉工作支持度明顯提高,對新當選的成員代表和理事長、理事、監事長、監事的認可度明顯提高,新班子和帶頭人的群眾基礎全面加強,為集體經濟組織后續經營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礎。(記者 陳忠權)

(責編:李丹、崔新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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