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一破”,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日前,《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布,首次提出將民營經濟做大做優做強,這與黨的二十大“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的精神相得益彰又一脈相承,意味著民營經濟的重要性得到進一步提升。栽好梧桐樹,引得鳳來棲。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關鍵在於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活力、提振民企發展信心。這就需要明晰營商環境建設工作的緊迫性與長期性,從法治環境、政商環境、要素環境和市場環境入手,為民營經濟打造良好的環境。
一、完善有法可依法治環境,樹立“安商”防護牆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完善民營企業的法治環境,必須堅持系統觀念,樹立起一道集立法、執法、司法、普法為體系的“安商”防護牆,此謂第一“立”。
一是科學立法環節,加快推動民營經濟保障相關法律法規建設,保証《意見》31條方針政策得到真正貫徹實施﹔同時明確立法權力邊界,從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序上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健全充分聽取民營企業意見的事先事后評估機制,著力構建務實管用、科學有效的民營經濟法律法規體系,給民營企業一個“定心丸”。二是嚴格執法環節,完善執法制度體系,規范執法程序,嚴格落實執法責任制,為民營經濟發展助力一支敢做事、敢干事、敢承擔的執法隊伍﹔在此基礎上加強執法監督,嚴厲杜絕執法不透明、“一刀切”、層層加碼、懶政惰政等破壞黨和政府公信力的問題。三是公正司法環節,落實干預、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追責制度﹔切實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以公開促公正,平等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四是完善普法環節,創新開展“送法入企”等點單式的法治服務和案例式的普法教育,強化民營企業學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識和能力,引導和服務民營企業在新階段以法為綱謀發展,將法治融入於企業文化建設,為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提供長效服務機制。
二、全面重塑親清政商環境,建立“親商”溝通橋
《意見》提出“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系”,促進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這是國家繼提出“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后釋放的又一強烈信號。“親而有界”“清而有為”,是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關鍵抓手,建立“親商”溝通橋,此謂第二“立”。
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系,要堅持問題導向,深入開展調查研究。一方面,把“親”落實在助企紓困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重視調查研究,是我們黨的重要傳家寶。當下,最能恢復民企信心的做法就是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深入到民企切身體會民企開辦過程中的難點痛點堵點,精准對接需求,幫助民企排憂解難。另一方面,把“清”貫徹於廉政建設中。進一步嚴格監督機制,有力打擊濫用職權、擾亂市場秩序等不正當行為。為此,需基於數字化手段拉近政商距離,開發和拓展政商溝通軟件和信息共享平台,提升溝通效率、暢通監督渠道,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讓各項惠企政策不僅“看得見”,還能“摸得著”“用得上”,使廣大民營企業共同受益於親清政商關系。
三、健全高效要素保障環境,創立“興商”運營圈
“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深化要素市場化改革,建設高標准市場體系”是進一步釋放市場潛力,構建新發展格局的有力支撐。以市場化機制調控資金、項目、技術、人才等要素公平流動、高效分配,健全要素保障環境,創立“興商”運營圈,此謂第三“立”。
一直以來,民營經濟是促進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動力源,在穩民心、穩經濟、穩就業上發揮了不可替代的貢獻。“民無商不活,國無商不興”。民營經濟優勢的發揮依賴於高效穩定的要素市場,使資金、項目、技術、人才等要素匯集於優勢企業,讓企業家放開手腳創新創業。首先,要切實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糾正信貸歧視現象,拓寬融資服務場景,疏通資金源﹔其次,鼓勵民企參與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等項目實施,並通過項目資助、后補助、政企合作等方式給予引導扶持﹔再次,強化民營企業技術創新的主體地位,積極引導技術創新要素向民營企業聚集,以創新驅動優勢再造﹔最后,強化人才和用工保障服務,按規定給予政策補貼,暢通人才流動和發展通道,助力民企吸引、培育、培養緊缺的高技能人才。
四、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破除“制商”隱性壁壘
《意見》強調“全面落實公平競爭政策制度”。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完善產權保護、市場准入、公平競爭、社會信用等市場經濟基礎制度。營造公平競爭、一視同仁的市場環境,破除“制商”隱性壁壘,此“破”是激發民營經濟活力的重要基礎。
產權保護方面,必須貫徹平等保護理念,強化民企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保護監管機制,確保民企在經營管理、稅費征收、金融服務等方面不受歧視性限制﹔市場准入方面,落實放寬民營企業市場准入門檻,破除民營經濟在許可准入、招投標等領域面臨的“玻璃門”“彈簧門”問題,突破區域分割和地方保護﹔公平競爭方面,要增強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確保各類經營主體享有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社會信用方面,亟須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責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規處置政府、國企的違約和債務問題,以“刀刃向內”的決心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優化營商環境是關系民營經濟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此次《意見》的重磅發布體現了黨的二十大精神,也表明了國家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決心和態度。優化營商環境是一項長期性、系統性工程,新征程上,要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獨特優勢,為民營企業打造良好的營商環境,進一步建立完善全方位的民企營商環境長效評價機制,大膽實施“一業一策”“一企一策”,為推進高質量發展注入源源不斷的內生動能。(作者李丹系天津理工大學管理學院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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