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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30條措施 全力促進高校畢業生高質量充分就業

2024年03月21日08:35 | 來源: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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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30條措施促高校畢業生高質量就業

日前,天津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通知,出台30條措施全力促進高校畢業生高質量充分就業。

拓寬市場化社會化就業渠道

1. 持續開展“訪企拓崗”專項行動。持續推進“高校書記校長訪企拓崗促就業專項行動”,高校校領導班子走訪用人單位不少於100家,其中對於畢業去向落實率低於全市平均水平的高校,每所高校校領導班子新開拓用人單位不少於100家。二級院系領導班子和專業負責人走訪用人單位不少於10家﹔對於畢業去向落實率低於本校平均水平的二級院系,原則上院系領導班子成員和專業負責人新開拓用人單位不少於20家。各高校研究生導師要按照所帶研究生不低於1:1比例走訪企業,為所帶研究生每人提供至少1個有效就業崗位。

2. 大力實施“企業進校園”計劃。各高校要主動邀請用人單位進校招聘,舉辦校企對接會、人才接洽會、企業宣講會等線下校園招聘活動,支持院系開展小而精、專而優的小型專場招聘活動。積極參與教育部供需對接就業育人項目。

3. 常態化開展校園招聘活動。在2024年3月到5月招聘高峰期,各高校要確保活動場次數,每校每天至少舉辦1場招聘相關活動﹔市教委、市人社局每月舉辦至少2場高校應屆畢業生招聘對接活動﹔市國資委指導系統內企事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聯、市婦聯、團市委等群團組織每月舉辦至少1場高校應屆畢業生招聘對接活動﹔市退役軍人局舉辦至少1場退役軍人應屆畢業生專場招聘活動。

4. 鼓勵中小企業更多吸納高校畢業生。落實吸納就業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支持中小企業開發創造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組織“百城萬企”民企高校攜手促就業、“全國中小企業網上百日招聘高校畢業生”、“全國民營企業招聘月”活動。

5. 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支持學生在天開高教科創園(以下簡稱天開園)創業就業,完善天開園科技人才引進政策,優化人才服務保障配套,加快天開廣場眾創空間改造,為大學生創新創業提供高質量的載體空間。積極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按規定落實創業擔保貸款、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房租補貼等政策。發揮天開園、大學科技園、高校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實踐平台作用,面向在校大學生開放,開展專業孵化服務,指導創業團隊爭取各類創業優惠政策,促進創新創業項目落地發展。各高校要建立校級導師庫,定期開展政策宣講、講座培訓、交流沙龍、路演展示等活動。

6. 支持畢業生多種形式靈活就業。充分挖掘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帶動就業潛力,引導畢業生發揮專業所長,在創意經濟、數字經濟、平台經濟等多領域靈活就業。鼓勵靈活就業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符合條件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發揮政策性崗位吸納作用

7. 做好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招聘工作。在2024年全市公務員公開招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中,招錄計劃設置向高校應屆畢業生傾斜,穩定並適度擴大應屆畢業生招錄規模。事業單位定向招聘應屆畢業生崗位佔全年計劃招聘總人數的50%以上。除工作需要,原則上不設置限制應屆畢業生報考條件。簡化應屆畢業生身份認定流程,不得將就業報到証作為認定應屆畢業生身份的依據,繼續實施應屆畢業生學歷証、學位証“容缺后補”機制。

8. 做好國有企業招聘工作。積極響應國務院國資委第五季“國聘行動”,舉辦“國企英才”招聘活動。

9. 大力挖掘基層就業空間。2024年面向高校應屆畢業生提供基層醫療衛生、社區工作、司法輔助、公安輔警等就業機會。做好“三支一扶”人員招募工作﹔積極爭取擴大“西部計劃”崗位招募人數,支持引導高校畢業生向基層一線流動。健全支持激勵體系,落實好學費補償貸款代償、考研加分等優惠政策﹔鼓勵有條件的高校設置相應補貼和激勵政策。

10. 做好應屆畢業生入伍工作。優化部隊急需專業畢業生優先入伍措施,暢通參軍綠色通道﹔升級“大學生預備連”建設,推進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精准征集。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好退役后復學、升學、學費資助等優惠政策。

11. 加大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力度。對相關基層單位及科研團隊招聘科研助理給予經費及政策支持。

12. 統籌升學考試安排。擴大招生規模,2024年市屬高校高職升本科招生計劃擴至3355人,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285人。

13. 優化招錄招聘進程。公務員招考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錄用工作﹔各級各類事業單位招聘全面加快進度,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在2024年7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國有企業各類政策性崗位在2024年7月底前完成招聘錄用工作﹔在2024年8月底前完成科研助理崗位招聘工作。

完善就業育人工作體系

14. 強化就業觀念引導。深入開展“不負韶華書寫華章 挺膺擔當圓夢基層”主題教育活動:舉辦“我和我求學的城市”愛津留津系列活動,實施“愛津城·強技能·促就業”天津市大學生就業技能培訓專項活動,從教育引導、實踐研學、技能培訓、求職指導等方面為畢業生提供服務,引領學生了解天津、扎根天津、立業天津。

15. 深化生涯規劃教育。以教育部首屆全國大學生職業規劃大賽為契機,組織舉辦好市、校兩級賽事。開展天津市就業創業金課、職業生涯咨詢特色工作室等評選,選樹一批市級就業創業指導“名師金課”。依托一站式社區等場地建設職業生涯咨詢工作室,面向全體學生開展個體咨詢、團體輔導、職業測評等專業化生涯輔導服務。

16. 加強就業實習實踐。完善大學生就業實習管理制度,鼓勵學生積極參加“揚帆計劃”“新時代實踐行”“三下鄉”“返家鄉”“社區青春行動”等實習實踐,打造一批大學生就業實習基地。

17. 優化就業育人工作體系。將就業工作納入高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述職內容,納入落實“科教興市人才強市”行動方案考核指標體系。將解決學生就業納入教職員工年度考核和崗位績效評價范疇。

提升就業服務精細化水平

18. 做實做細暖心就業服務。各高校要建立覆蓋全體畢業生的學生生涯發展檔案,為學生提供定制化就業指導服務,落實學生就業全過程動態管理。開展就業政策講解、心理疏導、簡歷制作和面試指導、崗位推薦等工作。

19. 精准開展重點群體幫扶。重點關注脫貧家庭、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殘疾、烈士子女等困難高校畢業生以及少數民族、就業困難等重點群體學生,建立幫扶工作台賬,實行“一人一檔”“一人一策”動態管理,精准開展就業幫扶工作,優先提供指導服務、優先推薦就業崗位、優先開展培訓和就業實習,針對每一名困難學生至少開展3次談心談話、推薦3個有效崗位、組織參與3次線上線下就業促進活動。

20. 提升學生求職競爭力。各高校要強化產教融合型課程及資源建設,根據企業用人需求和畢業生能力提升需求,廣泛培育一批產教融合“微專業”課程,提升學生綜合素養和行業從業能力。根據“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計劃——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培訓項目”要求,組織開展我市培育工作。

21. 以數字技術賦能就業工作。持續做好天津市大中專學校就業信息服務平台(天津市“24365大學生就業服務平台”)功能升級,提升就業指導服務智能化、精准化水平。依托平台聯合舉辦區域性、行業性專場招聘活動。完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信息互聯系統功能,確保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就業服務不斷線。

22. 切實維護畢業生就業權益。在各類校園招聘活動中,不得設置違反國家規定的有關歧視性條款和限制性條件。幫助和支持畢業生維護就業權益。依法嚴厲打擊虛假招聘、售賣協議、“黑職介”、“培訓貸”等違法違規行為。

優化就業去向監測評價

23. 加強就業數據監測。各高校要認真落實畢業去向登記制度,指導本校畢業生(含結業生)按規定及時完成畢業去向登記。確保就業統計數據真實准確,建立統計舉報機制,設立市級就業統計舉報電話(022-28701677)和舉報郵箱(dzzxxjy@126.com),各高校要設立本校舉報電話和郵箱,凡實名舉報者,各高校要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並回復當事人。對就業統計數據弄虛作假的情況,一經核實,將嚴肅追究學校責任,並在全市范圍內予以通報。

24. 規范就業數據報送。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調查,各高校就業部門負責人於2024年3月至6月期間,按要求登錄“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系統”完成就業形勢調查問卷。

25. 完善就業狀況反饋機制。按要求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跟蹤調查,開展畢業生就業與專業匹配度調研。完善就業與招生、培養聯動的有效機制,把就業狀況作為學科專業設置調整、招生計劃調控的重要依據,在“雙一流”“雙高計劃”建設績效評價、學科和教育教學評估中作為重要參考,教育部門、各高校在制定年度招生計劃時要充分征求就業部門意見。優化學科專業設置,重點布局社會需求強、就業前景廣、人才缺口大的學科專業,及時調整或更新升級已經不適應社會需要的學科專業。

26. 推進就業工作綜合評價。將重點領域就業、重點群體就業、典型示范宣傳、人員機制保障等作為就業質量考核評價重要指標,把各高校就業情況作為評價學校人才培養質量、整體育人水平、黨政領導班子考核的重要內容。強化就業評價結果應用,將各高校就業工作質量作為確定高校經費撥付、科研立項、人才項目評選、學科專業評估的重要考量指標。各高校要按要求編制、發布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

27. 加強工作統籌協同。市教委、市人社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銜接、分工合作、協同聯動,把高校畢業生作為公共服務的重點群體,爭取更多崗位、資金、培訓、服務等公共資源向高校畢業生傾斜。成立天津市就業創業指導委員會。

28. 強化高校主體責任。高校是做好本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加強學校黨委組織領導,把就業工作列入學校黨委常委會重要議題定期研究推進。

29. 充實就業工作機構和力量。加強就業部門和服務機構工作力量,給予必要的人員、經費保障。配齊配強就業指導人員,鼓勵就業指導人員按要求參加相關職稱評審,暢通就業指導人員職業發展渠道。各高校要加強就業指導服務機構建設,按照不低於畢業年度畢業生500:1的比例配備校級就業工作人員,鼓勵在二級院系設立專職就業工作人員。

30. 大力開展就業總結宣傳。

(記者 廖晨霞)

(責編:孫一凡、張靜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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