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今年以来432名驾驶人因“二次酒驾”被吊销驾驶证
今年以来,天津公安交管部门通过采取常态化治理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加大对酒驾交通违法的治理力度,据统计,截至目前,天津市共有432名驾驶人因实施“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据了解,“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二次酒驾”是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后,再一次饮酒后驾车上路行驶。相较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二次酒驾”的违法成本更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8月2日20时28分许,公安宁河分局交警支队七里海大队,在冯台村路与津芦公路交口开展酒驾夜查行动时,经现场检测,号牌为“冀FK***1”的小客车驾驶人刘某某血液酒精检测数值为63毫克/100毫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经交警进一步核查,刘某某曾于2011年10月11日,因酒后驾车被河北省保定市公安交管部门查处,此次被查属于“二次酒驾”。8月5日20时58分许,七里海大队交警在同一点位,又查获一起“二次酒驾”交通违法。驾驶人张某某同样由于酒后驾车于2016年9月8日,被交警南开支队体育中心大队查处,但其并未吸取教训,又一次栽在了酒驾上。目前,刘某某和张某某因“二次酒驾”已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天、吊销驾驶证,并处1800元罚款。
公安交管部门表示,虽然长期以来,交警保持了对酒驾违法的高压严管态势,但仍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明知故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而“二次酒驾”除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行政拘留外,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吊销驾驶证未满二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也就是说,驾驶人因“二次酒驾”违法行为被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如果在驾驶证吊销期间仍开车上路的,一经查处将以“无证驾驶”予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二次酒驾”等涉酒交通违法行为后果严重,全市交警将持续围绕“铁拳2021”严重违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开展全市集中夜检、午检、夜后检,以及区域性夜查酒驾醉驾行动,保持对“酒驾”零容忍严管态势,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驾车出行,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需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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