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参保“加强版”开始实施
日前,天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今起施行,有效期5年。《通知》明确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待遇衔接、有序清理并规避重复参保、完善退费服务机制等问题的具体措施。自2022年起,未在我市居民医保集中申报参保缴费期(10月至12月)办理下一年度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参保人员,可在下一年度随时办理当年度居民医保相关手续。同时,根据日前发布的《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的通知》,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由2021年9月至12月调整为2021年10月至12月。
《通知》对如何做好参保待遇衔接作出了明确规定,重点包括两类情形。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规范职工医保待遇衔接方面,已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且中断缴费3个月内重新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之月起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的,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不予报销。”
“在规范居民医保待遇衔接方面,已办理当年度居民医保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中,已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且中断缴费3个月内重新参加当年度我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的,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居民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该负责人介绍。
《通知》规定,将有序清理并规避重复参保。“重复参保是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含补差报销)。”该负责人介绍,为有效规避我市重复参保情况,除政府按规定资助参保的生活困难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众外,“在我市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不允许参加居民医保。”
在具体衔接经办方面,该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可在暂停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后,参加所在年度或下一年度居民医保,暂停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当月可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在集中缴费期已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再次申请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含补缴),参保人在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时,同步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并于12月31日前及时办理居民医保退费手续。已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再次申请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在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时,同步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职工医保存在待遇等待期的,可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通知》明确,在同一年度内,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起付标准及支付限额等按各自政策分别计算,医保待遇就高享受。同时,对因执行政策、调整政策、经办原因办理退费如何申请也作出了详细规定。(记者 廖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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