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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事|天津修订立法:延长婚假、产假、陪产假,设立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护理假

张静淇、陶建
2021年11月29日15:29 | 来源:人民网-天津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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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婚假”“产假”“陪产假”等成为近期天津网友留言咨询的“高频词”,网友纷纷建议延长“婚假”“产假”“陪产假”。天津市相关部门回复表示,“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出修正,我市及时启动《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工作。此次修改,拟适当增加婚假、产假和陪产假。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11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网友关心的“婚假”“产假”“陪产假”都有延长,同时还增加了“护理假”。

“婚假”“产假”“陪产假”天数增加

作为在天津定居的“新天津人”,网友“W***”说:“马上踏入婚姻,同时备孕。了解政策发现天津婚假只有3天,回老家举行婚礼一来一回刚够路上奔波,还不算需要筹备的时间。希望天津延长婚产假,体现人文关怀,同时也是响应国家三胎政策的最有力的配套支持措施。”“宝爸”“宝妈”也纷纷留言,网友“G***”咨询,《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工作何时完成?此次修改,拟增加的婚假、产假和陪产假是如何设定的?网友“小***”表示,全国男性陪产假普遍15-30天,而天津陪产假目前却只有7天,现在国家也鼓励生育三胎,建议把男性陪产假延长。

新修改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

新增“护理假” 支持子女护理照料患病住院老年人

网友“8***”说,全国已经有许多省市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希望天津也可以增加独生子女护理假。“我是独生子女,父母岁数大了,如果生病住院,我要向单位请假照料,但是总不能一直请假吧。”

新修改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为第三次修正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编:陶建、崔新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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