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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11月29日公布實施 正在休產假可按新規定享受假期

2021年12月01日09:54 | 來源: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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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正在休產假 可按新規定享受假期

  11月29日,修改后的《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公布實施。市衛生健康委昨日表示,11月29日《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公布時,還在產假(生育假)、陪產假、婚假休假期間的,按照新規定享受假期。

  據市衛生健康委人口家庭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我市三孩生育政策從2021年5月31日(包括5月3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三孩生育政策,一對夫妻以生育子女的數量計算,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個子女。生育三個子女后,其中一個子女死亡或殘疾的,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在子女三周歲以下期間,用人單位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日育兒假。育兒假按照夫妻生育的子女數量計算,多子女家庭夫妻的假期天數累計疊加。休假周期以子女的實際年齡計算,舉例來說:如果孩子的出生時間是2021年12月1日,則到2022年11月30日是一個周年,在這個周年期間,雙方可以享受育兒假各十日。

  各種假期應該如何計算?婚假、育兒假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生育假(產假)、陪產假、護理假為自然日,包括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婚假、生育假(產假)、陪產假一般應當連續使用﹔育兒假、護理假可以連續使用,也可以根據家庭實際情況分散使用。對於假期的休假待遇,婚假、陪產假、育兒假、護理假休假期間視為出勤,工資及福利待遇等照常發放﹔生育假(產假)待遇按照國家和我市生育保險有關規定執行。(記者 徐楊)

(責編:李丹、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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