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規范訴訟流程 化解行政爭議

“多虧法院秉公辦案,為我討回了公道。”提起自己經歷的一起行政訴訟官司,天津市濱海新區某藥店負責人方某深有感觸。2020年8月,濱海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方某銷售侵權口罩且哄抬價格,並加以處罰。方某不服,訴至法院。
濱海新區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秦秀敏擔任案件主審法官,被告濱海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長苑納新出庭應訴。濱海新區法院向濱海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了司法建議書,寫道:“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行為,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最終,濱海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人決定啟動程序重新處理,方某也主動撤訴。
去年8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執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在秦秀敏看來,行政審判前些年面臨兩大尷尬: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少,即使出庭也很少發表意見。2014年,行政訴訟法正式以立法形式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近年來,天津大力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有助於提高審判質量,促進行政爭議的實質化解,提升行政執法的公信力。”秦秀敏說。
天津市各級法院每年受理行政訴訟案件近7000件,如何根據案情通知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天津市高院行政庭庭長方紅說:“我們根據實際分項細化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高、社會影響重大、行政公益訴訟等具體案件類型,並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對行政機關負責人進行界定。”
天津法院還強化培訓輔導,並以“出庭+觀摩”的庭審公開活動形式,帶動行政機關負責人轉變觀念,主動出庭、積極應訴。天津市高院相關負責人認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可以促進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的溝通交流及換位思考,使得雙方更加理性看待爭議。據統計,2021年天津全市法院一審行政案件和解撤訴957件,同比增加20.83%。
《 人民日報 》( 2022年01月07日 第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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