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到2025年新增停车位不少于110万个
■ 加大居住小区基本停车供给,充分利用老旧小区周边零星、边角地块建设停车设施,鼓励周边单位闲置车位向社会开放
■ 加大停车秩序综合治理,实现路内停车“一网统管”
■ 短期无出让计划的储备土地,可通过临时利用方式建设停车设施
■ 建设市、区两级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允许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申请投资运营公共停车设施
为加快补齐天津市停车设施供给短板,改善交通环境,日前,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新增停车位不少于110万个,其中随各类地块开发新建建筑配建停车位不少于90万个,新建公共停车场(楼)停车位不少于9万个,老旧小区挖潜停车位5万个,新增临时停车位6万个,严格控制路内停车位。方案明确了有序推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加大停车秩序综合治理、提高停车设施智能化水平、加大用地和资金保障、完善管理体系五方面重点任务、16项具体举措。
停车设施建设
为有序推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天津市将开展全市机动车停车资源数据统计,精准掌握停车供需情况。制定天津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制定天津市停车设施建设行动计划,科学布局停车设施。
加大居住小区基本停车供给。通过平改立扩容、公共空间挖潜等措施,见缝插针增加停车设施;充分利用老旧小区周边零星、边角地块建设停车设施;合理利用老旧小区周边次支道路等设置临时停车位;鼓励周边单位闲置车位向社会开放,优先保障市民回家有位置停车。
着力解决“津城”“滨城”核心区重点区域停车难问题;鼓励利用空闲厂区、边角空地、待建土地和具备条件的桥下空间等建设临时停车设施;综合运用价格调节、临时停车等措施,合理满足上下学、购物、休闲、通勤等出行停车需求。
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及市域(郊)铁路外围站点同步规划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引导群众换乘公共交通工具低碳出行,有效截流小汽车进入中心城区。
大力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利用,支持停车企业通过网络化智能化手段有效聚合零散车位、零散时间、零散需求,让现有停车资源“活起来、用起来”。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推出一批停车资源共享示范项目,鼓励写字楼等停车设施错时共享,提升停车设施使用效率。
停车秩序治理
为加大停车秩序综合治理,天津市将严控路内停车位总量,动态调整停车位设置。路外停车场能够满足周边群众基本停车需求的,视情减少或逐步取消周边路内停车位。建立全市路内停车电子收费平台,实现路内停车“一网统管”。强化停车秩序治理。开展人行道畅通行动,严管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加快新能源公交场站(停车场)建设,逐步消除公交车占道停车。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消防通道并实行标识化管理,依法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车行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智慧停车
为提高停车设施智能化水平,天津市将建设市、区两级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整合路内、路外公共停车资源,建立一体化智慧停车体系。引导既有停车设施标准化改造,推动数据归集共享。引导停车企业开发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集成信息查询、车位预约、停车诱导、电子支付等功能,实现停车供需快速匹配。鼓励停车服务企业依托信用信息提供收费优惠、车位预约、通行后付费等便利服务。
用地和资金保障
天津市将加大停车设施的用地和资金保障。单独新建公共停车设施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便民设施。短期无出让计划的储备土地,区人民政府或土地整理部门,可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相关政策,通过临时利用方式建设停车设施。
强化路内停车经营权监管,实现路内停车经营收入反哺停车设施建设。探索利用停车设施经营权、预期收益等进行市场化融资,支持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发行用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专项债券,发展停车业务。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鼓励实行“停车+换乘”(P+R)收费优惠,引导城市外围出行停车换乘,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
建设运营监管
天津市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装备研发、产品供应、维护保养、运营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允许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申请投资运营公共停车设施,原则上不对车位数量作下限要求。强化对停车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规范经营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出台天津市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为依法治理城市停车问题提供法治保障。(记者 陈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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