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日前,天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从落实保护传承体系重点任务、严格保护传承管理、完成保护传承制度机制三方面提出9项主要任务,以系统完整保护传承天津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和全面真实讲好天津故事为目标,统筹保护利用传承,在推进系统性保护工作的基础上,加强活化利用,推动天津焕发历史文化名城魅力、展现时代活力。
据了解,为摸清天津市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摸底调查。截至目前,天津市共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2个,传统村落4个,历史文化街区14片,历史文化特色风貌片区4片,历史风貌建筑877幢,不可移动文物2000余处,国家工业遗产3项,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250项,古树名木4600余棵。
《工作方案》明确了历史文化保护对象内容,天津市将统筹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规划,建立和完善市级各类保护对象的保护名录和分布图,及时对各类保护对象设立标志牌、开展数字化信息采集和测绘建档。
历史街区、历史建筑,是老百姓日常生产生活的空间载体。《工作方案》要求,严格拆除管理,切实保护能够体现城市特定发展阶段、反映重要历史事件、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既有建筑。比如,对反映天津市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的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建筑,要重点保护体现其核心价值的外观、结构和构件等;对历史文化街区,要保护历史肌理、历史街巷、空间尺度和景观环境,以及古井、古桥、古树等环境要素,整治不协调建筑和景观;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要保护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人文环境及其所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观环境,传承传统营建智慧;对工业遗产,要保护其格局、结构、样式和风貌特征,确保核心物项不被破坏。
在推进利用传承方面,《工作方案》提出,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生活,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促进石家大院、独乐寺等更多文物建筑合理开放利用。对历史建筑、工业遗产中的非文物遗产,倡导创新技术和材料使用方法,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
在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方面,《工作方案》明确,天津市将建立调查评估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城乡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及认定工作,及时扩充保护对象,丰富保护名录。同时,天津市将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巡查制度,将巡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范畴,实施联防联控。
《工作方案》分别以2025年、2035年为时间节点,明确了天津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目标。到2025年,天津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基本完善,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活化利用经验,建设性破坏行为得到明显遏制,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城乡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天津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充分利用,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体制机制全面建成,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进一步提升。(记者 陈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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