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時節 為您送上消防安全“及時雨”
根據天津市氣候特點,清明節氣,常有大風天氣,可燃物通常比較干燥,一旦出現火源並引發火災,容易形成火借風勢,風助火威的勢頭,使得火勢蔓延迅速,形成大面積火災。近日,天津市消防部門發布清明節消防安全提示,提醒公眾時刻注意防火安全。
提示一:摒棄陋習,文明祭祀。暫停祭掃的地區,禁止在公墓、陵園外和小區、居民樓內焚燒紙錢,嚴防火災事故發生﹔允許祭掃的地區,倡導用植樹、獻花等文明方式寄托哀思。
提示二:把准范圍,理性祭掃。祭掃點燭、燃香、燒紙、燃放鞭炮,應遠離公共建筑、文物保護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易燃易爆場所、山林、草原等。
提示三:祭掃活動,清理周圍。祭掃點燭、燃香、燒紙、燃放鞭炮,應清理周圍可燃物,並進行現場看護,防止灰燼復燃或飛火引發火災﹔不要在大風天進行明火祭祀活動。
提示四:祭掃期間,禁堵通道。祭掃活動時,嚴禁佔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通道﹔家長要教育孩子不玩火。
提示五:外出旅游,做好防火。清明節假日外出旅游時,請檢查家中電源、燃氣,清理陽台樓道雜物,確保家庭防火安全。
提示六:文明野炊,熄滅火種。野炊時不要隨意丟棄火種,野炊結束后,要將余火徹底熄滅,避免發生復燃。
提示七:落實制度,及時處置。林區、墓區管理單位應嚴格落實值班和巡查制度,保養維護消防車輛裝備,配齊配足消防器材,及時發現、處置火情。
提示八:發現火情,及時報警。發現火災,請及時撥打火警電話119。
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相關規定:
2019年3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對文明祭掃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第二十四條規定,殯葬、祭掃活動應當摒棄陳規陋習,抵制封建迷信。
第三十四條規定,民政部門應當提升社區治理水平,推進美麗社區建設﹔加強教育引導,推進文明祭掃,規范殯儀服務。
第七十二條規定,在殯葬、祭掃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一)在公共區域擺放紙牛、紙馬等迷信用品,搭設靈棚,吹打念經,“送路”的﹔
(二)在道路、居民區和其他公共區域焚燒紙牛、紙馬、冥幣等迷信用品或者花圈、花籃等喪葬用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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