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發展改革委推出十項“一攬子”措施 避免“一刀切”限制用能
日前,天津市發展改革委發布通知,推出天津市關於做好用能保障推動綠色發展的十項“一攬子”措施,作為支持市場主體發展15條措施的配套細則,聚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對高耗能行業、重點用能企業在節能工作中的難點和堵點“對症下藥”,進一步完善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避免“一刀切”限制用能。
“‘十四五’以來,國家實施了一系列完善能耗雙控制度、增強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彈性的新政策。近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支持市場主體發展15條措施,其中包括保障企業合理用能的政策舉措。為將國家和天津市相關決策部署落實落細,我們推出做好用能保障推動綠色發展的十項措施,作為做好能源要素合理配置的‘操作指南’,希望能及時推動有關政策落地見效。”市發展改革委環資雙碳處有關負責同志介紹,十項措施在既有節能工作的基礎上,結合國家要求和天津市實際,在目標分解、評價考核、監督管理、推進機制等方面進行優化完善,發布后即可操作實施。
十項措施包括四個方面具體內容。
一是有效增強各區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彈性。合理分解各區能耗雙控目標,對各區節能工作實行年度評價、中期評估、五年考核,對完成能耗強度降低目標的區能源消費總量免予評價考核。
二是有序推進高耗能行業能效水平提升。科學穩妥推進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堅決遏制“兩高”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深挖存量項目節能潛力,對標能效標杆水平,推動重點行業實施綠色低碳升級改造。
三是有力保障企業合理用能需求。“一企一策”確定節能量和能耗總量控制目標,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對達到行業能效標杆水平的企業、單位增加值能耗優於全市平均水平的企業、天津市范圍內產能置換的項目優先給予用能保障。
四是加快完善合理用能政策機制。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節能管理機制,持續開展重點用能企業節能信用評價﹔形成有利於節能的市場化機制,探索開展用能權交易﹔建立節能降碳協同評價考核機制,扎實推動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記者 陳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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