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明確社會各方責任

9月27日,《天津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經天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修訂通過,從1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的修訂明確了社會各方面通力協作形成合力,為未成年人撐起法治藍天。
父母應主動了解孩子在校情況
新修訂的條例細化規定了父母和監護人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責任。“孩子父母應主動與學校聯系和溝通,了解未成年人在校情況,配合學校對未成年人開展的各項教育。”市人大常委會社會建設辦公室主任張志強表示。
為了提升未成年人家庭的監護質量,新修訂的條例進一步細化規定了父母和監護人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多項責任。比如,學習家庭教育知識,與未成年人保持經常性的溝通交流,了解未成年人日常的生活、交友、學習和興趣愛好等情況,用科學的方法教育和引導未成年人養成積極進取、健康向上的品格和良好的行為習慣。
各方合力給未成年人“打疫苗”
新修訂的條例總結本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成功經驗,對社會各方參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作出規定,通過發揮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新修訂的條例明確,市和區共產主義青年團組織發揮職能作用,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學校、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相關社會組織,建立監測預防、發現報告、評估轉介、關愛幫扶、處置干預的聯動反應機制,全面掌握轄區內未成年人基本狀況,對重點未成年人群體實行動態監測和動態管理。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等應組織、舉辦多種形式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宣傳教育活動。居委會、村委會應開展有針對性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宣傳活動,及時掌握本轄區內未成年人的監護、就學和就業情況,組織、引導社區社會組織參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設矯治教育專門學校
新修訂的條例完善了分級預防、干預和矯治措施,分章規定了對不良行為的干預、對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以及對重新犯罪的預防,進一步細化了相關的制度措施。
新修訂的條例強化了專門教育的有關規定,明確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學校無力管教或者管教無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門決定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明確了未成年人有多次實施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等情形的,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將其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記者雷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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