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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放寬限制 鼓勵6類人群落戶濱海

2022年10月10日08:50 | 來源: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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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放寬限制 鼓勵6類人群落戶濱海

  記者10月9日獲悉,天津市濱海新區公安局發布《關於對<濱海新區戶籍制度實施細則(試行)>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進一步放寬外來人口在濱海新區落戶限制,增強區域人口導入能力,引導人口合理布局、有序流動,明確了6類人群在“濱城”落戶的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和申請流程。

  根據《濱海新區戶籍制度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濱海新區鼓勵高校畢業生和在校生、產業工人、京津冀協同重點企事業單位員工、在“濱城”持有效居住証的准市民、在“濱城”創業的企業原始法定代表人、“濱城”貢獻者在濱海新區落戶。

  據了解,符合條件的天津市范圍內全日制高職及以上院校的畢業生、在校生,由本人提出申請,支持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直系親屬通過投靠方式落戶。產業工人在濱海新區正常經營的企業工作,且該企業正常連續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同期外省市1年無社會保險繳納記錄),由個人和企業共同提出申請,可落戶,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的直接落戶(不得注冊高中及以下學籍),超過35周歲的須在濱海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經區政府或各開發區管委會集體研究認定並簽訂框架協議的北京等外省市整體遷移企事業單位,支持隨企業遷來的已在該企業工作滿1年的在職職工在濱海新區人才集體戶落戶,支持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通過投靠方式落戶。

  持濱海新區有效居住証滿3年(近1年在津正常連續繳納個人社會保險費且同期外省市1年無社會保險繳納記錄)、且在濱海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申請人(不得注冊高中及以下學籍),支持其落戶濱海新區合法穩定住所。在濱海新區創業的企業原始法定代表人(不得注冊高中及以下學籍﹔在外省市同期1年無社會保險繳納記錄),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5萬元以上,且該企業聘用5名以上就業人員(企業為其正常連續繳納1年社會保險費且同期無異地社會保險費繳納),支持其落戶濱海新區合法穩定住所或人才市場集體戶。在濱海新區工作、生活的外省市人員,獲濱海新區區級及以上五一勞動獎章、五四青年獎章、技能大師、三八紅旗手、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可申請在濱海新區合法穩定住所、單位集體戶或人才市場集體戶落戶。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期截至10月14日,市民可通過電子郵件bhgajzaglzd@tj.gov.cn或電話022-66977890反饋意見。(記者 王睿)

(責編:李丹、崔新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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