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显独特魅力和显著优势
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专题深思)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形成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体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和生动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体系的形成,极大丰富了民主形式、拓宽了民主渠道、深化了民主内涵,彰显出中国式民主的独特魅力和显著优势。
理论内涵不断丰富。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系统总结我们党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取得的重大成就和经验,创造性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极大丰富了协商民主的理论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协商民主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同选举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要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这一基本定性”“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等等。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协商民主的性质定位、特点优势、实践举措等,深化了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为新时代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制度建设深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构建起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我们党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完善民主党派中央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实施专项监督、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等制度,加强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建设,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最大限度凝聚起共同团结奋斗的力量。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发展基层协商民主,完善基层组织联系群众制度,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制定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等,使协商民主有规可守、有章可循。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完善发展,有力促进了党和国家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保证了人民广泛持续深入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把民主从价值理念逐步转化为扎根中国大地的制度形态、治理机制和人民生活方式。
实践形式更加多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这样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协商民主实践在各层级、各领域有序展开,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协商领域更加全面,从国家立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等事关党和国家发展的重大事项,到物业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社会治理难事、百姓日常琐事,人民群众都可以切切实实参与其中。协商层级更加广泛,从中央到地方、基层,不局限于某一层级或某个方面。协商渠道更加畅通,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渠道全面畅通。协商形式更加丰富,人们可以通过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评估、咨询、网络反馈、民意调查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参与到协商中。具体生动的协商民主实践,使人民群众的合理利益诉求更加充分地体现到党和国家重大决策中,让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中能够充分表达、积极参与,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为江西师范大学教授)
《 人民日报 》( 2022年06月17日 第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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