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天津滨海新区人社局推出20项为民服务保障措施

2020年02月02日18:54  来源:人民网-天津频道
 

人民网天津2月2日电 为做好天津市滨海新区疫情防控期间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实现为民服务及时便捷、精准有力,根据国家人社部、天津市人社局相关政策要求,滨海新区人社局推出七大方面20项服务保障措施,内容涵盖养老与工伤保险办理、劳动关系维护、就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公寓管理等业务工作。

一、 调整简化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手续

(一)允许到龄退休人员后延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

自即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满足待遇领取条件后,经本人同意,可以后延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对于后延办理手续的,基本养老金自满足待遇领取条件次月起补发。

(二)简化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的经办流程

对于家庭困难或有其他特殊需求,需要及时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的人员,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可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据申请退休人员及单位提供的电子图片等材料进行预审批,相关养老待遇由社险经办机构预发。待疫情解除后,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按照正常退休审批要求进行待遇核准,多退少补。

对于1月份到龄的个人窗口缴费人员养老金领取审核,如本人已完成退休确认手续,自2020年1月31日开始予以加急一次性办理。

对于企业职工申请退休的,自2020年2月3日开始,由企业将职工的相关材料(退休职工身份证、工龄审定表、城镇企业职工退休申报审批表、职工缴费情况表等),电子版图片报送至各区域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电子邮箱。一次性提出10人以上退休申请的单位,要提前预约网上办理(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三)机关事业单位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实行网上办理

在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认定业务不再报送纸质材料,由所在单位工作人员主动加微信联系(微信二维码见附件1,添加微信时注明单位名称和人数,如:区财政局退休视同3人),并通过微信发送电子图片进行认定。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认定通过后,由申报单位将退休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单机版上报信息,以及退休申报相关材料(包含《疫情防控期间养老待遇支付申报清单》,详见附件2)发送至社保经办机构电子邮箱。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上报前,单位应向本人告知并由本人签字。本人无法确认的,可实行容缺后补,由单位签署意见后先期办理。

(四)推行企业年金方案不见面备案

在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办理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请相关单位将年金方案备案所需材料(年金备案函、年金方案、重要条款说明、参保证明等)电子版发送至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电子邮箱(见附件1)。准许方案备案复函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传真至备案单位,先期替代原件使用。

二、 建立履职人员工伤认定绿色通道

(五)实行24小时在线受理服务

参与疫情处置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严格落实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人社部门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人社部门要积极与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对接机制。对参与疫情处置工作人员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随时报告。区人社局24小时在线受理电话:13920020699、13752113824。

(六)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容缺后补

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简化申请要件,由用人单位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和诊断证明书(其他申请材料,经调查核实属实或用人单位承诺后可“容缺后补”),申请当日即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三、 调整简化工伤保险业务办理手续

(七)推行工伤认定不见面办理

对于按正常时限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推行不见面办理。通过网络将申报资料(诊断证明、病历等)电子扫描版发送至各区域工伤认定部门电子邮箱(见附件1);也可电话与各区域人社部门确认后,将申报资料的纸质版通过快递/邮件寄送至各区域人社部门办公地点。对于事实清楚,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无争议的,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法定时限作出结论,并通过EMS政务专递邮寄送达。

(八)推行劳动能力鉴定不见面申请,暂缓集中鉴定业务

对于按正常时限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实行不见面收件。通过网络将申报资料(诊断证明、病历等)电子扫描版发送至各区域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电子邮箱(见附件1);也可电话与各区域确认后,将申报资料的纸质版通过快递/邮件寄送至各区域劳鉴会办公地点。

暂缓组织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对于伤情复杂严重、生命体征不稳定的工伤人员,必需时可组织专家上门鉴定。

四、 积极部署就业培训服务

(九)暂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对已经开班的班期,暂停全部培训内容及考试、鉴定工作;对尚未开班的班期,暂时不予开班。有关恢复职业技能培训时间,将根据市人社局的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十)暂停人员密集型人才招聘活动,积极开展线上“春风行动”

暂停举办“2020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现场招聘会和跨地区劳务协作活动。暂停举办人力资源论坛、讲座、报告会等聚集性活动,已在筹备阶段的应立即取消或延后,并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前发布相关公告,做好告知、解释、引导等工作。暂停滨海新区目前已启动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招聘程序,变更(或取消)已启动(或备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对已完成方案核准备案但未予启动的事业单位招聘,要求招聘单位暂取消招聘计划。

求职人员可通过浏览器登录天津海河人才、泰达人才、天津自贸区人才网等网站,查询滨海新区岗位需求信息,进行网上应聘,也可登录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北方人才网站查询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滨海新区人社局将通过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和微信等渠道集中发布,大力推广网上招聘、远程面试,满足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需要。

(十一)支持企业稳岗经营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按市人社局相关规定,给予稳岗返还。

(十二)优化企业就业登记、劳动合同备案办理方式

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实行网上办理,企业可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的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hrss.tj.gov.cn)办理相关业务。对灵活就业人员和不能网上办理就业登记的企业,可通过电子传真、视频照片、邮寄等方式受理申请,办理就业登记。对个人进行失业登记的,可通过电话、公共电子邮箱等方式受理登记申请,并与金保二期就业和参保信息进行数据对比后,电话反馈登记结果。对企业申请办理退工备案的,优先采取网上办理,确实不能网上办理的,采取传真、邮寄、公共邮箱等方式受理企业申请办理。

(十三)简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失业金审核。企业可将需办理失业金审核人员相关资料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经办部门,邮件主题请填写:XXX有限公司+XXX(姓名)审核失业金。业务经办窗口在接收到邮件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原发件人邮箱。2005年10月前参保且2005年10月后未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待遇核定工作,以及因用人单位延长假期等原因暂时无法加盖公章等情况,实行容缺后补。

所需发送资料:(1)失业人员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津劳登字8号表)照片或扫描件;(2)企业办事人员姓名+手机号。

失业金申领。(1)首次申领。通过失业保险金审核手续的失业人员在进行失业登记后于“天津人力社保”App中进行“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2)按月申领。首次申领后次月,须在每月5-25 日之间进行月申领操作,2月25日后,各区域要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对未申领人员逐一核实情况,在此基础上确认发放3月份失业保险金。(3)按市局要求办理失业保险金核定、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失业人员实现自谋职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领取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失业人员丧葬费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自谋职业补贴等业务,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在原规定时限基础上增加60天。

(十四)简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就业补贴资金申领流程

劳动者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行承诺制办理。各街镇、社区工作站可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受理个人申请,并通过大数据对比、电话访谈等形式进行调查核实,审核认定结果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反馈申请人。

对各类企业和个人的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创业房租补贴、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等补贴申请,可通过电子邮箱、微信、邮寄等形式受理,审核后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及时告知结果,并按时拨付补贴资金。

五、 全力营造防控期间和谐劳动关系

(十五)保障职工劳动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以上述四个期限的最长期限为准。

各开发区人社部门要指导和支持企业积极应对职工返岗疫情防控,及时报告发现和收集到的疫情,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强对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通知》的宣传,严格落实规定内容。

(十六)依规发放职工工资,保障离岗职工基本生活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十七)依法中止仲裁时效,合理延长仲裁审限

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对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十八)建立调解仲裁绿色通道,利用信息化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绿色通道,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畅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电话和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见附件1),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加大人社部“互联网+调解”平台的推广应用,方便企业和职工远程申请劳资纠纷调解,发挥调解中心引导双方理性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

六、 加强人才公寓管理工作

(十九)做好人才公寓疫情排查监测

全方位做好新区范围内天津市人才公寓疫情排查,将人才公寓纳入各开发区及街道社区重点监测部位,督促人才公寓运营主体做好在津人员统计和疫情统计,加大防控工作力度,用心用情做好各项服务。

七、 加强党的领导,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区人社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区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服从区防控领导小组“军令”“战令”,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履行基层党组织职责和党员义务,把疫情防控作为“守初心、担使命”的重要考场,严格规范落实疫情期间推出的各项政策措施,一心为民,精准施策,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对不敢担当、作风飘浮、落实不力,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将严肃问责。同时,对在疫情防控中作出贡献的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由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奖励。

附件1:滨海新区人社系统相关业务联系方式

附件2:疫情防控期间养老待遇支付申报清单

(责编:张静淇、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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