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1月28日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一步降低患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反复就医而产生的交叉感染风险,缓解医疗机构门诊接诊压力,支持医疗机构集中力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天津市医保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出台了疫情防控期间门诊处方报销的五项新措施。
一、实施长期处方报销政策。为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减少赴医就诊次数,医疗机构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基础上,可为患有慢性病、老年病或其他稳定期需要长期用药疾病的门诊患者开具最长2个月长期处方,医保部门按规定对长期处方进行报销。
二、实施“互联网+医保”政策。已纳入天津市医保协议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开通互联网诊疗服务、互联网医院后,可以为常见病和慢性病患者提供复诊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可探索通过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开展药品配送服务。
三、实施基层药品保障政策。对于纳入慢性病管理的签约居民,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用药,基层医疗机构要按计划予以全面、足量保障。同时,简化代取药手续,做好实名制购药管理的基础上,取消代取药人的关系证明。
四、实施医师处方外流政策。定点医疗机构可将电子处方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参保人员凭电子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药品费用,医保按规定报销。
五、实施智能化医保监管。加强医保智能监控分析,严格落实严巡、严控、严查、严打要求,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借疫情防控报销便利之机实施欺诈骗保行为。